因我單位行政執法事項為:對冒領、騙取烈士褒揚金、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及騙取醫藥費行為的處罰;對不履行軍人優待義務的處罰;對不履行烈士遺屬優待義務的處罰;對不履行安置義務的單位處罰,共4項執法事項,但上述事項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今年未出現相關現象,故我單位2020年度無行政執法行為發生,特此說明。
| 索引號: | 11370685MB28521519/2021-23542 | 成文日期: | 2021-01-17 |
| 發布機構: | 招遠市退役軍人局 | 組配分類: | 統計年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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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招遠市退役軍人局 | 組配分類: | 統計年報 |
因我單位行政執法事項為:對冒領、騙取烈士褒揚金、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及騙取醫藥費行為的處罰;對不履行軍人優待義務的處罰;對不履行烈士遺屬優待義務的處罰;對不履行安置義務的單位處罰,共4項執法事項,但上述事項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今年未出現相關現象,故我單位2020年度無行政執法行為發生,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