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第四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目前基本編制完成,該《規劃》以2020年為基期年,2025年為目標年,在第三輪《規劃》的基礎上,展望未來五年。
為做好《規劃》的宣傳和解讀,提高社會各界對《規劃》的認知度,現向社會征求意見,歡迎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就有關內容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公開征求意見時間截止到2021年12月1日,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1.電子郵件:zygtjkfk@yt.shandong.cn。
2.信函方式:請將意見和建議寄至:招遠市初山路1號礦產資源管理科,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3.通過電話方式提出意見,請來電:0535-8069070(礦產資源管理科)
附件: 《招遠市第四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
招遠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招遠市第四輪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于2021年11月1日起通過招遠市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1年12月1日,征求意見期間,我局未收到群眾意見反饋。
一、制定背景
為統籌全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活動,推動礦業綠色發展,確保資源供給與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相適應,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規劃管控與管理改革相銜接,系統謀劃部署“十四五”期間全市礦產資源領域主要任務和改革發展重要舉措,為我市加快新時代現代化經濟建設提供資源保障,編制《招遠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研討論證情況
2021年5月,《規劃》初稿完成,并順利通過了編制單位內部專家的評審。7月,《規劃》發布征求意見稿,征求市發改局、應急管理局等各相關單位和部門的意見,并將修改意見進行了反饋。
三、政策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及其實施細則、《山東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煙臺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和《招遠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按照《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實施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礦產資源規劃(2021—2025年)編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43號)和《市縣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編制要點》(自然資辦發〔2020〕19號)等相關要求,密切結合招遠市實際,編制《招遠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以下簡稱《規劃》)。
四、主要內容及政策保障
《規劃》是對省、市級規劃的進一步細化落地,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活動的重要依據,是管理礦業的手段。《規劃》適用招遠市轄行政區。《規劃》以2020年為基準年,2021年至2025年為規劃期,展望到2035年。
(一)規劃目標實施及責任考核
礦產資源規劃發布后,各相關部門協同一致,加強配合。對財政出資安排的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綠色礦山建設、綠色礦業發展示范區等重點項目,按年度實施計劃安排,推進項目落地落實,并根據形勢變化適時調整年度計劃。加強礦業權出讓,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等重點項目實施的規劃審查,樹立規劃的權威性,充分發揮管控作用。
健全規劃實施管理責任制,建立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的領導責任制和部門責任制,將規劃實施管理納入管理目標體系中。制定規劃目標責任管理辦法及規劃執行年度考評制度,明確考核內容、考核辦法等。強化監督檢查措施,完善落實機制。建立和實行。
(二)規劃實施評估調整
礦產資源規劃實施評估是規劃管理的重要環節,是調整和修訂規劃的重要依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定期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加強《規劃》落實情況的調研、監測、統計和分析,根據評估結果及時調整完善規劃實施工作安排,為礦產資源管理決策和規劃調整、修訂提供基礎信息和依據。
建立調整機制。規劃調整需有充分的依據,并對調整內容進行監測評估和科學論證,提出調整的意見建議;《規劃》的調整,應當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向批準機關提出調整申請,經批準機關同意后生效。《規劃》調整生效后,涉及調整礦產資源專項規劃的,自然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做出相應調整。
(三)規劃實施監督檢查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礦產資源規劃的管理職能,建立規劃實施監督檢查機制,充實人員力量,強化重點區域和重點領域的規劃實施監督管理,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強化檢查措施,將規劃執行情況作為執法監察的重要內容,發現不符合規劃的,及時予以糾正或查處,確保《規劃》全面細化落實。
(四)規劃管理信息化建設
完善規劃實施管理的動態監測、評價、預警技術。充分利用礦產資源、地質環境保護等監測系統提供的監測數據,建立并完善規劃實施監測信息平臺,加快與其他礦政管理信息系統銜接,及時、準確地掌握全市范圍和重點礦區的礦產儲量增減、資源利用水平、礦山生態環境等的動態變化。對規劃實施進行評價和判斷,確保規劃的順利實施。
(五)規劃實施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
《規劃》由煙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審批,招遠市人民政府發布實施。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做好政策銜接,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是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的主責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及時組織研究解決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共同推進規劃的實施。
2.完善政策支持
嚴格落實規劃編制及實施管理相關工作經費,保障規劃各項工作的順利實施。深化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范礦業權管理,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推進礦業權競爭性出讓,推行“凈礦”出讓,培育公平、開放、有序的礦業權市場。推進礦產資源勘查市場化進程,積極引導社會資金和礦山企業投入中低風險礦產勘查等工作。增強規劃實施的科技支撐,探索推進相關信息系統建設,提升規劃實施管理的動態監測、評估和預警技術水平,探索建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礦山地質環境監督管理體系。
3.加強宣傳引領
礦產資源規劃經批準后,加強《規劃》的宣貫,各級、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做好規劃的宣傳和解讀,提高社會各界對規劃的認知度,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礦產資源服務保障,并接受社會對規劃實施的監督。積極組織開展相關培訓指導,及時分析規劃編制、實施及監測評估典型案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凝聚礦產資源管理改革的共識與合力,為規劃編制實施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