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激勵養老機構誠信守法經營、持續優化服務,促進養老機構高質量發展,為全市居民創造“優質養老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6號)《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等法律法規文件,結合本市實際,我局起草了《招遠市養老機構綜合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
現將征求意見稿進行公布,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歡迎各界人士積極參與,踴躍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如有修改意見,請于2月17日前反饋至招遠市民政局,聯系電話:0535-8213700。您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交意見建議:
1.點擊“我要提意見”在線提交;
2.發送電子郵箱:zysshflk@yt.shandong.cn;
3.郵寄信函地址:招遠市溫泉路128號招遠市民政局,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字樣。
《招遠市養老機構綜合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于2022年2月7日起通過招遠市政府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時間2022年2月17日,征求意見期間,我局未收到群眾意見反饋。
一、辦法制定背景
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形成高效規范、公平競爭的養老服務統一市場,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立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促進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6號)《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現有養老服務機構的實際情況與監管過程中總結的實際經驗,市民政局、市消防救援大隊、市綜合執法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局、市場監管局、市行政審批局等7部門聯合起草了《招遠市養老機構綜合監管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隨著老齡化程度的不斷加深,對有需要的老年群體來說,能夠進入登記備案的正規養老機構,享受優質的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文化娛樂等一站式養老服務,真正實現老有所養、老有頤養,是從家庭到社會共同的希望。招遠市現有養老服務機構27家,其中8家公辦敬老院、19家民營養老機構,存在養老機構規模小而雜不規范、監管力量難聚集、行政執法難度大,大齡從業者多、專業技能薄弱等現實問題?!掇k法》的制定是打通我市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諸多“堵點”“痛點”的現實需要,其將為依法公正監管,規范執法,不斷優化營商環境,引導和激勵養老服務機構誠信守法經營、積極轉型升級、優化服務,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撐。
二、基本內容介紹
《辦法》從登記備案、服務監管、安全監管、從業人員監管、行業部門監管、獎懲評價等方面,明確行業部門及屬地監管責任,形成以事中事后監管為核心的養老服務新型監管模式。
(一)關于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轄區內從事養老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養老機構是指依法辦理登記,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機構。
(二)關于監管體系
《辦法》明確了建立部門行政監管、機構自律管理、服務對象及家屬主動監督、社會輿論公開監督的養老服務監管體系,切實發揮政府部門、機構、服務對象及家屬、專業社會機構等各方力量,確保監管體系構架完善、責權層次分明、相互銜接密切、力量整合充分。
(三)關于監管主要內容
做好登記與備案銜接,逐步實現登記與備案同步,及時將已登記的養老機構納入監管范圍。
對已登記的養老機構,民政部門應自備案申請提交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并核實備案信息;對未登記或未提出備案申請的但已經開展服務的養老機構,市民政局應自發現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檢查,督促其立即停止服務,并依法將其違法行為抄告市綜合執法局,由市綜合執法局給予其關停、罰款等行政處罰。
完善養老機構市場主體退出機制,指導養老機構妥善做好服務協議解除、服務對象安置等工作,切實保障服務對象合法權益。加強對民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退出財產處置的監管,防止因關聯關系、利益輸送、內部人控制等造成財產流失或轉移。
(四)關于監管方式
通過專項督查、聯合檢查、隨機抽查、養老質量評價、執法檢查等法定方式,依據百分比考核制度,科學組織實施。
(五)關于懲罰措施
各部門、各街道(鎮)每季度將檢查情況結果反饋到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根據養老機構百分考核辦法,每季度對各機構進行綜合打分排名,排名、抽查檢查結果、養老機構登記、備案、行政處罰、獎懲情況等信息每季度在招遠政務網、今日招遠、招遠電視臺等媒體上進行公開。作為相關部門加強監管的依據。
根據養老機構排名和存在問題情況,實施精準監管,將存在問題較多、排名較低的養老機構作為重點監管對象,在日常監管中提高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對于存在問題較少、排名較高的養老機構,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在安排財政性資金項目以及實施各類優惠政策時,優先予以考慮和扶持。
三、辦法主要特點
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遵循“依法實施、屬地管理、權責明晰、分工協作”原則,旨在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信息共享、科學高效”的綜合監管機制。主要有三個特點:
一是注重解決養老服務機構監管瓶頸問題。對養老服務機構監管溝通不暢、職責不清等問題,《辦法》明確了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有關部門職責分工,搭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監管網絡。無證無照經營養老服務的行為將受到嚴厲查處。
二是注重結合全市養老服務監管實際。《辦法》立足招遠市養老服務機構分散、入住服務對象多等實際,對上位政策進行細化充實,全面規范養老服務機構成立、運營、退出流程。有效防范和處置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嚴懲欺老、虐老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是注重建章立制管根本管長遠。《辦法》將制度建設作為綜合監管的核心要素,提出建立行業“黑名單”、落實養老服務機構安全責任、違法失信行為信息在線披露和信息共享、部門定期會商、聯合督導、信用承諾、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等制度,形成以事中事后監管為核心的養老服務新型監管模式,實現放權與監管并重,推動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提質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