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融合為統一的國土空間規劃,實現“多規合一”,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對各專項規劃的指導約束作用,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部署。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按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87號)和省自然資源廳印發的《關于全面開展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工作的通知》(魯自然資字〔2019〕61 號)要求,招遠市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市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遠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積極組織開展《規劃》編制工作。
《規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統籌發展與安全;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規劃》編制工作是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的務實舉措,是服務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優化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格局的重要保障,對我市未來15年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利用、修復等做出統籌規劃和系統安排,意義重大;《規劃》緊密結合全市實際,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做好各專項規劃與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上下銜接、左右聯動,統籌考慮產業發展、城市更新、民生保障等各類需求,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底線、生態保護紅線,全面提升規劃的質量和層次,形成指引高質量發展切實可行的“多規合一”方案,有效發揮規劃對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的引領作用。
同時,《規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關于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關于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等相關政策,貫徹落實《市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指南(試行)》等技術標準,《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2021-2035年)》《山東省國土空間規劃(2021-2035年)》《煙臺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等上位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