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強社會救助審核確認工作的監督檢查,提升我市基層民政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確保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委托下放鎮(街)后救助政策規范落實、審核確認順暢運轉、監督管理同步有序,決定開展招遠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監督檢查工作。
一、監督檢查形式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督導檢查工作由民政局社會救助科牽頭并邀請煙臺市第三方機構協同進行督導。結合當前開展的“低保領域虛報冒領補貼資金專項整治”及“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問題專項整治”兩項活動共同開展。
二、監督檢查時間
2023年7月10日——2023年9月10日。
三、監督檢查內容
(一)檢查低保認定、退出中審核不嚴、違規認定,導致低保資金應發未發、應停未停、重復發放等問題。重點檢查鎮(街)是否規范開展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及時將符合條件人員納入低保;是否在規定時限內完成低保申辦流程,檔案材料是否規范完備;是否按規定落實低保動態管理規定,及時將不符合條件人員退出低保;是否存在重復發放低保金問題;是否存在優親厚友等違規認定低保問題。
(二)檢查延遲發放或由他人違規代持卡折、支取低保金等問題。重點排查鎮(街)是否存在低保金延遲發放問題;是否存在低保資金未按規定渠道發放問題;是否存在低保金發放卡折由他人違規代持問題。
此次監督檢查招遠市民政局將對未能按照低保操作規程開展工作的鎮(街)予通報并限期整改。
招遠市民政局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