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土地經營權流轉后,有的出現非農建設行為,《實施細則》對于避免這些問題有何具體規定?
答: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耕地保護問題,提出要扎緊耕地保護的“籬笆”,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秾嵤┘殑t》作出了相應規定。一方面,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要確保農地農用,要將經營項目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耕地用途管制、農業產業規劃作為審查審核的重點內容 。另一方面,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明確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受讓方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土地,禁止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禁止閑置、荒蕪耕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
問:中央文件和國家法律規定,對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要建立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制度,《實施細則》對此有什么具體規定?
答: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是重要力量。工商資本下鄉,在帶動鄉村產業發展、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農民增收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出現了部分工商資本大規模流轉耕地后,加劇“非糧化”傾向等問題,有的甚至存在改變耕地農業用途的情況。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要求建立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資格審查、項目審核和風險防范制度?!秾嵤┘殑t》對建立健全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通過流轉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準入監管制度作了詳細規定,明確鎮街和縣級分級審查、審核范圍,并規定了審查、審核的一般程序,引導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規范流轉土地經營權。
問:市場經濟條件下,土地經營權流轉存在一定風險,有的毀約,有的合同主體、經營主體“跑路”,請問《實施細則》對此有什么防范措施?
答:受市場波動、自然災害等多種因素影響,農業生產經營存在一定風險,導致一些經營主體因虧損而毀約甚至“跑路”。為了更好保障流轉雙方的合法權益,《實施細則》專門增加了加強流轉風險保障的相關內容。
一是鼓勵建立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風險防范和保障機制。如鼓勵流轉雙方在農村產權交易中心公開交易,簽訂規范的流轉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鼓勵保險機構為土地經營權流轉提供流轉履約保證保險等多種形式保險服務等。
二是明確設立風險保障金。對同一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多次流轉土地經營權、整村土地經營權流轉面積較大、涉及農戶較多、經營風險較高的項目,為防止出讓方權益受損,在工商資本與出讓方協商一致后,按不低于一個年度的土地流轉金作為風險保障金。
問:《實施細則》對建立健全準入監管制度,加強工商企業等社會資本流轉土地經營權規范管理作了明確規定,這會不會提高土地流轉的門檻,讓那些原本想流轉土地的經營主體增添顧慮,甚至退避三舍?
答:《實施細則》出臺是為了進一步規范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行為,為保護廣大承包農戶和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而不是限制流轉、捆住守法遵規經營主體的手腳。在建立健全準入監管制度的同時,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市場,建立健全運行規則,開展土地經營權流轉政策咨詢、信息發布、合同簽訂、交易鑒證、權益評估、融資擔保、檔案管理等服務,引導和促進土地經營權規范、有序流轉。
解讀單位:招遠市農業農村局
聯系人:石玉良
聯系電話:0535-825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