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健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機制,提高政府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環境事件的風險和危害,構建全市環境安全防控體系,保障群眾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維護環境安全,促進全市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山東省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海洋環境保護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山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煙臺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招遠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招遠市范圍內發生的生態環境污染事件,或發生在行政區域外但有可能對我市造成影響的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及一般突發環境事件,以及市政府、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認定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所稱生態環境污染事件,是指由于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含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有毒化學品和電磁輻射、電離輻射,以及核、生物化學等方面使人體健康受到危害,社會經濟與人民財產受到損失或生態環境受到污染的事件。重污染天氣等事件、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含農村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及輻射事故應對工作,按照有關專項應急預案開展;其他突發事件次(衍)生的突發環境事件可參照本預案處置。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積極預防。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度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強化預防、預警工作,扎實做好環境隱患排查,加強環境應急能力建設,完善應急救援保障體系。
2.屬地為主,先期處置。在市委、市政府統一領導下,鎮(街道)負責本轄區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嚴格落實企事業單位環境安全主體責任,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應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減輕后果,并報告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
3.分級響應,分類管理。按照突發環境事件和預警級別的等級劃分,各級政府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程序。超出本級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上報上一級政府。針對不同原因所造成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實行分類指導、分類處置。
4.部門聯動,社會動員。建立完善部門聯動機制,有關部門在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如果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要及時通報生態環境部門;實行信息共享,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共同應對突發環境事件;建立健全社會應急動員機制,充實救援隊伍,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5.依靠科技,規范管理。積極支持鼓勵環境應急相關科研工作,加強環境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充分發揮科技在環境應急工作中的作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應急機制,不斷提高應急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五)事件分級
按照事件嚴重程度,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詳見附件1)。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組織指揮機構
招遠市政府是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領導機構,設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詳見附件2),負責本行政區域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工作。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負責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現場指揮機構
招遠市政府負責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在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污染處置組:由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牽頭,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收集匯總相關數據,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迅速組織切斷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徑,明確防止污染物擴散的程序;組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減輕已經造成的污染;明確不同情況下的現場處置人員須采取的個人防護措施;組織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至安全緊急避險場所等。
應急監測組:由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牽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綜合執法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種類、性質以及當地氣象、自然、社會環境狀況等,明確相應的應急監測方案及監測方法;確定污染物擴散范圍,明確監測的布點和頻次,做好大氣、水體、土壤等應急監測,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提供依據。
應急救援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大隊、招金集團、中礦集團及玲瓏集團等企業應急救援隊伍。
醫學救援組:由市衛健局牽頭,市市場監管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開展傷員緊急醫學救援;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使用,防范因突發環境事件造成集體中毒等。
應急保障組:由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指導做好事件影響區域有關人員的緊急轉移和臨時安置工作;組織做好應急救援物資及臨時安置重要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保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經費;開展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落實工傷保險待遇。
新聞發布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文化和旅游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組織指導開展事件進展、應急處置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采取多種方式,通俗、權威、全面地做好相關知識的廣泛普及;堅持事件處置和輿情處置同步安排、同步實施、同步落實,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輿論。
社會穩定組:由市公安局牽頭,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等部門參加。主要負責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事發地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
專家咨詢組:聘請環境保護和應急管理方面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主要組織應急管理、醫學、化工、消防、危險廢物、危險化學品管理、環境監測、環境評估、污染防治等方面專家參與環境應急預防和咨詢工作,為現場應急指揮部制定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方案,必要時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具體職責主要包括:
(1)為現場應急指揮部的決策提供技術支持。綜合分析和研究事發現場情況信息,對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進行分析與評價。對現場應急指揮部制定的工作方案、應急措施以及各工作小組的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工作提供咨詢并提出建議;
(2)對污染擴散的控制和消除、污染物處置、事后污染評估、環境恢復與重建提出建議;
(3)參與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對事件的發生和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并對轄區內的重大、較大危險源進行事前評估分析,提出相應的預防措施和整改建議。
工作組設置、組成和職責可根據工作需要做適當調整,并視情吸收事發地鎮(街道)及部門有關人員參加。
三、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
(一)預防
1.監測和風險分析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市內(外)環境信息、自然災害預警信息、例行環境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負責收集、整理、分析、評估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
2.信息共享
各類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監控信息在環境應急指揮平臺上實現共享。
3.風險預防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開展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和治理,健全風險防控措施,消除環境風險隱患。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要求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進行報備。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環境風險隱患排查的監督管理,做好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工作。
4.預防職責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各鎮(街道)按照各自職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工作。
(1)開展污染源、放射源和生物物種資源調查和普查。掌握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依法組織對容易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及其周邊環境保護目標進行調查、登記、風險評估,定期檢查、監控,并責令有關單位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2)開展突發環境事件的預測、分析和風險評估工作,完善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3)加強源頭把關,在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過程中,重點加強對環境風險評價的審查,檢查環評及批復要求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設施落實情況,以及針對周邊環境敏感目標變化的環境風險隱患防范措施補充完善情況。對已建成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凡未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環境風險評價或已做過評價現已不可行的,應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并加強風險評價;加強對企業環境風險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日常監管,督促各項整改措施落實到位;
(4)統籌協調與突發環境事件有關的其他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措施,防止因其他突發事件次生或因處置不當而引發突發環境事件;
(5)統籌安排應對突發環境事件所必需的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合理確定應急避難場所;
(6)加強環境應急科研和應急指揮平臺的建設工作。
(二)預警
1.預警分級
依據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紅色預警:情況危急,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重大危害的。紅色預警由省政府發布。具體由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實施發布。
橙色預警:情況緊急,可能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更大危害的。橙色預警由省政府發布。具體由省生態環境廳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組織實施發布。
黃色預警:情況比較緊急,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較大危害的。黃色預警由煙臺市政府發布。
藍色預警:存在重大環境安全隱患,可能發生或引發突發環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經發生,可能進一步擴大影響范圍,造成公共危害的。藍色預警由招遠市政府發布。
當環境質量超過國家和地方標準,發生嚴重環境污染時,市政府將組織有關部門密切監測污染狀況,及時啟動預警系統。
2.預警狀態
發布預警進入預警狀態后,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響應;
(2)發布預警公告,宣布進入預警期,并將預警公告與信息報送到上一級政府;
(3)責令有關部門及時收集、報告相關信息,向社會公布反映突發環境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4)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隨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預測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可能性的大小、影響范圍和強度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級別;
(5)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環境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
(6)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和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當省政府發布紅色、橙色預警時,還應該采取下列措施:
(1)責令應急救援隊伍、負有特定職責的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并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2)轉移、撤離或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并進行妥善安置;
(3)根據預警級別,針對突發環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負有監管責任的鎮(街道)或部門可以對排放污染物可能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企事業單位實行停運、限產、停產等相應措施,封閉、隔離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或限制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行為和活動;
(4)調集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
依法采取的預警措施所涉及的企事業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承擔相應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義務。
3.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應當根據事態的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終止預警期,并解除相關措施。
(三)信息報告與通報
1.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時限和程序
企事業單位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或判斷可能引發突發環境事件時,應立即向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相關信息。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
對初步認定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報告,并逐級上報至煙臺市政府、省政府和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
對初步認定為較大突發環境事件的,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政府和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對初步認定為一般突發環境事件的,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應當在4小時內向市政府和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事件級別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變化后的級別報告信息。
發生下列一時無法判明等級的突發環境事件,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應當按照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程序上報:
(1)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造成或可能造成影響的;
(2)涉及居民聚居區、學校、醫院等敏感區域和敏感人群的;
(3)涉及重金屬或類金屬污染的;
(4)有可能產生跨省影響的;
(5)因環境污染引發群體性事件,或社會影響較大的;
(6)生態環境部門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環境事件。
2.突發環境事件報告方式與內容
突發環境事件的報告分為初報、續報和處理結果報告。
初報在發現或得知突發環境事件后首次上報;續報在查清有關基本情況、事件發展情況后隨時上報;處理結果報告在突發環境事件處理完畢后上報。
初報應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和性質、基本過程、主要污染物和數量、監測數據、人員受害情況、飲用水水源地等環境敏感點受影響情況、事件發展趨勢、處置情況、擬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初步情況,并提供可能受到突發環境事件影響的環境敏感點的分布示意圖。
續報應當在初報的基礎上,報告有關處置進展情況。
處理結果報告應當在初報和續報的基礎上,報告處理突發環境事件的措施、過程和結果,突發環境事件潛在或間接危害以及損失、社會影響、處理后的遺留問題、責任追究等詳細情況。
突發環境事件信息應當采用傳真、網絡、郵寄和面呈等方式書面報告;情況緊急時,初報可通過電話報告,但應當及時補充書面報告。
書面報告中應當寫明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單位、報告簽發人、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并盡可能提供地圖、圖片以及相關的多媒體資料。
3.信息通報
突發環境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市行政區域的,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相關生態環境分局。接到相鄰市通報時,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應當及時調查了解情況,并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突發環境事件信息。
四、應急響應
應急處置的原則為“先控制,后處理”。優先控制污染源,盡快阻止污染物繼續排放外泄;盡可能控制已排出污染物的擴散、蔓延范圍;爭取徹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遺留后患。
先期處置。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市政府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視情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組織相關部門、事故責任單位等進行先期處置,同時按照本預案要求及時做好信息報告工作。
應急響應。對于前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態或需要市政府協調處置的突發事件,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須立即向市政府分管領導匯報,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啟動本預案。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及專家組有關人員集結到位;由市政府有關領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及事發地鎮(街道)有關負責人組成現場應急指揮部,確定現場總指揮。
原則上,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副指揮長應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協調;發生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應趕赴現場進行指揮協調;發生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時,市政府主要領導應趕赴現場或在市應急指揮中心指揮。
現場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應急需要及各成員單位職責設立應急監測、污染控制等若干工作組,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協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后,市政府在及時做好緊急處置工作的同時,按照省政府、國務院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的部署做好相關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報告事態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
(一)分級響應
1.分級響應機制
按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根據預警級別的劃分,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分別啟動Ⅰ級、Ⅱ級響應,由省政府組織實施;初判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Ⅲ級響應,由煙臺市政府組織實施;初判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啟動Ⅳ級響應,由招遠市政府組織實施。
2.分級響應啟動
(1)Ⅰ級、Ⅱ級響應:初判發生重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由市政府負責啟動先期響應,結合本地實際,調集相關應急力量,在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處置工作;
(2)Ⅲ級響應。發生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時,由煙臺市政府負責啟動Ⅲ級響應。市政府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煙臺市政府及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
Ⅲ級響應采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
市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根據應急需要,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煙臺市政府、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報告突發環境事件情況和應急救援實施情況;
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保持與煙臺市生態環境局的通信聯絡。
(3)Ⅳ級響應。發生一般突發環境事件時,由市政府啟動Ⅳ級響應,成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啟動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并及時向煙臺市政府、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報告事件處理工作進展情況。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保持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現場應急指揮部及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絡,及時掌握事件動態情況,并提供技術支持。
(二)響應措施
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先期處置
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擴散,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按規定向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相關部門、單位要及時主動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基礎資料和必要的技術支持,負有監管責任的相關部門提供事件發生前的有關監管檢查資料,供實施和調整應急救援和處置方案時參考。
2.現場應急處置
根據規定成立的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1)提出現場應急行動原則要求,依法及時公布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決定、命令;
(2)派出有關專家和人員參與現場應急處置指揮工作;
(3)協調各級、各專業應急力量實施應急支援行動;
(4)協調受威脅的周邊地區危險源的監控工作;
(5)協調建立現場警戒區和交通管制區域,確定重點防護區域;
(6)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性質、特點,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和通訊等方式告知單位和公民應采取的安全防護措施;
(7)根據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到威脅的人員的疏散和撤離的時間和方式;
(8)按照本預案規定及時報告信息。
3.環境應急監測
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在應急環境監測中承擔以下職責:
(1)根據突發環境事件污染物情況和氣象、水文和地域特點,制定應急環境監測方案,確定污染物擴散的范圍和濃度;
(2)根據監測結果,綜合分析突發環境事件污染變化趨勢,并通過專家咨詢和討論的方式,預測并報告突發環境事件的發展情況、污染物的變化情況以及對人群和生態系統的影響情況,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決策的技術支撐。
4.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
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遵循依法、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的原則。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要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后適時發布初步核實情況、事態進展、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
省政府或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負責。煙臺市政府或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煙臺市政府負責。招遠市政府或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負責處置的突發環境事件,由招遠市政府負責。同時,要加強對相關信息的核實、審查和管理,做好輿情分析和輿論引導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環境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
5.安全防護
(1)環境應急人員的安全防護。根據突發環境事件的特點,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配備相應的專業防護裝備,嚴格執行環境應急人員出入事發現場的程序;
(2)受威脅群眾的安全防護。受威脅人員的安全防護由市政府統一規劃,設立緊急避險場所。
市政府根據事發時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組織群眾安全疏散撤離至安全的緊急避險場所。
(三)響應終止
1.響應終止的條件
突發環境事件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在突發環境事件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應當終止。
2.響應終止的程序
(1)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上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決定終止應急;
(2)環境應急現場指揮部向組織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各專業應急救援隊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3)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應當根據市政府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
五、后期處置
(一)損害評估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時間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費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二)調查處理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按照《突發環境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組成調查組,及時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起因、性質、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并提出防范和改進措施。屬于責任事件的,應當對負有責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提出處理意見。
(三)善后處置
市政府組織有關專家對受影響地區的范圍進行科學評估,制定補助、補償、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做好受害人員的安置等善后處置工作。
(四)保險
適用《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可能引起突發環境污染的企事業單位,要依法辦理相關責任險或其他險種。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為環境應急工作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六、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加強環境應急隊伍的建設,提高其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水平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各類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措施的常備應急力量;要對化工等企業的消防、防化等應急分隊進行組織和培訓,形成全市環境應急救援隊伍網絡,保證在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能迅速參與并完成搶救、排險、消毒、監測等現場處置工作。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救援隊伍主要包括消防救援大隊、招金集團、中礦集團及玲瓏集團等企業應急救援隊伍。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專家組參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二)資金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根據本部門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的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編制相應的環境應急管理能力建設規劃,涉及上級財政投資安排的,報相關部門審批后執行。市財政部門應對區域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給予資金保障。
(三)防護裝備、物資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在積極發揮現有檢驗、鑒定和監測力量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重金屬、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檢驗、鑒定和監測能力建設。建設重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設備庫,裝備應急指揮車輛、應急處置設備、快速機動設備、通信設備和自身防護裝備,儲備應急物資,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的能力,在發生突發環境事件時能有效控制和減少對環境的危害。
(四)應急車輛保障
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至少裝備1輛環境應急指揮車和1輛環境應急監測車,確保突發環境事件發生時,生態環境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事件現場。
(五)通信保障
充分發揮“8213770”環境舉報電話和環境應急指揮平臺的作用,做好系統的運行維護,確保信息暢通;通信管理部門要及時組織有關基礎電信運營企業,保障突發環境事件處置過程中的通信暢通,必要時在現場開通應急通信設施。
(六)技術保障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現場處置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究工作,建立科學的環境應急指揮技術平臺,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確保決策的科學性。加強應急專家信息庫的建設,對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提供技術支撐,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七)應急資源的管理
建立環境應急通信網絡及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體系,保障應急處置和恢復治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在突發環境應急物資生產和儲備方面的作用,實現社會儲備與專業儲備的有機結合。建立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資源儲備制度,在對現有各類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資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礎上,統籌規劃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物料、裝備、通訊器材等物資,以及運輸能力、通信能力、生產能力和有關技術、信息的儲備。加強對儲備物資的動態管理,保證及時補充和更新。加強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資源管理基礎數據庫建設和對有關技術資料、歷史資料等的收集管理,實現資源共享。
(八)宣傳、培訓與演練
1.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應加強環境保護科普、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普及突發環境事件預防常識,編印、發放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公眾防護“明白卡”,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的防范和自救能力。
2.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組成部門應有計劃地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加強重點單位、重點部位和重點基礎設施等重要目標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環境應急處置、檢驗、監測等專門人才。
3.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各組成部門,按照環境應急預案及相關專項預案參與由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或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組織的不同類型的環境應急演練,提高防范和處置突發環境事件的技能,增強實戰能力。
七、附則
(一)預案管理與修訂
本預案由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組織修訂,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預案實施后,市政府按照預案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煙臺市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0年12月11日招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招遠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招政辦字〔2020〕38號)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