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民政辦公室:
現將《2024年城鄉低保等對象動態調整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抓好貫徹落實。
招遠市民政局
2024年4月2日
2024年城鄉低保等對象動態調整實施方案
為切實加強城鄉低保等對象規范化管理,準確掌握全市城鄉低保等對象的具體情況,更好地保障全市城鄉低保等對象的切身利益,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魯民〔2023〕44 號)以及《煙臺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實施辦法》(煙民〔2022〕12號)文件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決定在全市范圍內深入開展一次城鄉低保等對象動態調整工作。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開展扶貧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山東工作、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為指導,堅持“筑牢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創新思路”的民生工作思路,深入推進全市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以及低保邊緣家庭等對象專項治理工作。
二、突出工作重點
(一)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將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作為重要任務,治理在低保專項治理工作中存在搞形式、走過場的問題,治理各鎮(街)在低保經辦中存在不擔當、不作為、臉難看、事難辦等問題,嚴肅查處低保工作中“四個意識”不強、責任不落實、措施不精準和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等問題。
(二)查處“漏保”問題。深入貫徹落實省民政廳4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魯民〔2023〕44號)文件精神,健全完善社會救助政策主動告知、救助對象主動發現和救助信息主動公開、主動監督檢查四項工作機制,編密織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網,切實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戶、不落一人”。尤其是重殘“單人保”方面,精準識別重病、重殘“單人保”家庭成員中低保邊緣戶資格。
(三)查處“關系保”“人情保”和“穩定保”問題。在復核過程中,重點核查“人情保”“關系保”、低保對象不精準、應保未保、應退未退、按標施保不到位、拆戶分戶等問題。
(四)查處近親屬備案制度不落實問題。將近親屬備案制度建立落實情況作為治理重點,檢查各鎮(街)是否對低保經辦人員和村(居)委會干部近親屬納入低保情況進行備案,是否做到檔案單獨存放,重點抽查復核。
(五)查處資金監管不力問題。將低保救助資金監管作為治理重點,檢查各鎮(街)資金使用監管工作開展情況,查找資金監管的薄弱環節和風險點,嚴肅查處利用職務便利貪污侵占、虛報冒領、截留私分、吃拿卡要等違法違紀問題。
(六)查處特困供養人員保障待遇落實不到位問題。按照要求提高不能自理、半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每個鎮街要加強政策引導、提升機構服務質量,確保本轄區內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不低于65%。同時提升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強化日常檢查,督促指導村(居)干部和照料護理人履職盡責,重點做好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的日常照料和醫療陪護工作,包括衛生環境、生活質量、住院陪護等內容。針對符合救助條件,人為設定條件不落實特困待遇問題開展自查。
(七)查處低保障邊緣家庭動態監測不精準問題。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于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3〕39號)的通知要求,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成員、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剛性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成員,以及其他困難人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等低收入人口的認定,按照現有規定執行。對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的家庭,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各鎮街民政辦要充分依托山東數字民政及各級已有系統平臺,從源頭上做好數據采集、核查、錄入等相關工作,發現符合救助條件的,應當告知相關救助政策,按規定及時啟動救助程序。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階段(4月上旬)。各鎮(街)接到通知后馬上迅速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及時召開相關人員會議。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山東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辦法》(煙民〔2022〕12號)等文件規定,提高自身業務水平。
(二)動態調整階段(4月10日至6月30日)。各鎮(街)根據通知內容,結合上級業務部門反饋數據,組織開展轄區內所有城鄉低保對象的調查工作,充分利用大數據信息對疑點對象開展入戶調查,然后將經鎮級審核確定的低保名單在所在村(居)和鎮(街)政務公示欄內長期公示(今后的公示內容隨低保人員增減動態調整,并長期公示)。
(三)檢查階段(7月1日至7月31日)。各鎮(街)要按照《2024年城鄉低保等對象動態調整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對照其中治理的微腐敗、工作作風等問題認真檢查,建立問題臺賬,逐條整改,使整治行動成果常態化、長效化。
(四)工作總結階段(8月上旬)。總結2024年城鄉低保等對象動態調整工作成果,印發工作通報。
四、注重工作效果
(一)提高重視程度。各鎮(街)要充分認識開展困難群體動態調整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組織,統籌規劃,做好各項工作的布置和實施。通過強化規范管理,切實履行社會救助審批權事項委托下放后承接的主體責任,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及時受理本行政區域的各項救助申請和享受對象的復核認定。
(二)明確職責分工。各鎮(街)要明確和落實主體責任,嚴格進行自查自糾,總結經驗教訓,探索改進措施。市民政局履行監管職責,深入發現問題,指導幫助糾正。對搞形式、走過場,發現問題不糾正,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堅決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三)強化工作實效。各鎮(街)要深入分析動態調整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問題和整改清單,明確整改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邊查邊改、立行立改。并于7月31日前形成工作總結報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
(四)加大監督力度。各鎮(街)民政部門要及時全面向社會公開低保政策、標準和對象有關信息,公開投訴舉報電話,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加大社會監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