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街道:
為滿足困難失能老年人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推進我市基本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建立健全居家、社區和機構相協調的困難失能老年人養老照護服務體系,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9〕31號)、山東省民政廳 山東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魯民〔2020〕49號)等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二十大精神為指導,深刻領會和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推動、共同監督”的原則,以保障老年人群體中的困難、失能老人和特殊群體老人為重點,堅持社會福利事業社會化的改革發展方向,全面建成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多層次、多類型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堅持以事定費、公開擇優原則,引入社會資源,鼓勵養老服務市場良性競爭,為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體貼的專業化服務,滿足老年人不斷增長的多樣化需求,促進全市養老服務業的健康發展。
二、工作原則
1.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力量參與相結合原則。
2.堅持政府購買服務與市場化運作相結合原則。
3.堅持先重點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體老年人,再逐步惠及全體老年人的原則。
4.堅持專業化居家養老服務與志愿服務相結合原則。
5.實行統籌規劃與分類指導相結合原則。
三、服務對象
招遠市轄區內,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享受服務:
(1)60周歲以上失能、半失能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成員;
(2)80周歲以上生活自理能力評估為2和3的低保人群;
(3)分散供養特困人員;
(4)60周歲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城鎮“三無”老年人、城鎮低保家庭中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三老”(老烈屬、老傷殘軍人、老復員軍人)優撫對象。
服務對象只能按照以上一類標準申請服務,不得重復申請。
四、服務標準(依次對應上述人群)
(1)每人每月300元;
(2)每人每年400元;
(3)依據供養人員自理能力情況不同,分別為完全不能自理老人每年600元、半自理老人每年400元、完全自理老人每年200元;
(4)每戶每月300元;
服務標準根據政策變化隨時調整。
五、服務內容
1.生活照料方面:助餐、助浴、助行、助潔、洗頭理發、衣服洗滌等服務。
2.醫療保健方面:血壓測量、康復護理指導等服務。
3.家政方面:安裝維修家具家電、清洗、疏通及其他家政類服務。
4.精神慰藉方面:精神支持、心理疏導等服務。
5.其他方面:文化娛樂、適老化改造等服務。
六、服務人員要求
1.具備相應的勞動從業資格,具有符合工作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健康狀況證明。
2.養老服務從業人員要定期參加養老護理員培訓,培訓合格后上崗。
3.遵紀守法,信守職業道德,熟悉居家養老服務程序和規范要求,具有相應崗位的服務禮儀。
4.提倡使用普通話,語言文明、簡潔、清晰。
5.尊老敬老,對老年人富有愛心。
七、監督與管理
1.建立定期復核和隨機抽查制度,對購買服務條件發生變化(包括服務對象死亡、低保資格注銷等)的,應及時停止服務。
2.各鎮(街)民政窗口要采用靈活多樣的形式宣傳解讀好困難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制度,使老年人及其家屬充分了解政策內容和基本申領要求。
3.購買服務合同實行績效評估,根據工作需要,對承接主體進行監督檢查,實施績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以后年度選擇承接主體和資金撥付的重要參考依據。
4.從事居家養老服務的工作人員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法依規辦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查實發生營私舞弊行為或出現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偽造證明材料騙取補貼資金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法律責任,并追回冒領的政府購買服務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