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
一般程序案件
二、辦理依據
1、《行政處罰法》
2、《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
三、承辦機構
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場監管所、執法大隊
四、辦理基本流程
發現違法事實-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法制機構審核-集體研究決定-處罰告知-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結案
五、辦理時限
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處理決定;案情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處理決定的,經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案情特別復雜,經延期仍不能作出處理決定的,應當集體討論決定是否繼續延期。
六、救濟渠道
(一)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聽證權利、陳述申辯權利、行政復議權利、行政訴訟權利、國家賠償權利
(二)救濟途徑: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申請進行聽證、陳述申辯;向本級政府法制機構提出行政復議;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
七、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部門: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科
投訴電話:0535-8235377
八、辦公電話和地址
1、辦公地址:招遠市溫泉路149號招遠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規科
2、電話咨詢:0535-8225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