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人民政府
關于《招遠烈士陵園、齊山抗戰烈士陵園
保護范圍劃定方案》的批復
招政字〔2024〕13號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你局《關于公布招遠烈士陵園、齊山抗戰烈士陵園保護范圍劃定方案的請示》(招退役軍人〔2024〕24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招遠烈士陵園、齊山抗戰烈士陵園保護范圍劃定方案》。
二、招遠烈士陵園保護范圍以招遠烈士陵園勘測定界圖(所在圖幅號:4136.400-533.000)紅線基準線為界,西北至城西史家倉庫,東北至丁家莊子村耕地鄰西山動物園,東南至溫泉路,西南至園林管理所房屋,面積為141828.11平方米。
三、齊山抗戰烈士陵園保護范圍以齊山抗戰烈士陵園勘測定界圖(所在圖幅號:4120.775-538.200)紅線基準線為界,西南至小廣場西南角,東南至坡下小廣場東南角,東北至70米獨立黑松樹,西北至紀念臺基座西北角,面積為2769.89平方米。
四、你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烈士褒揚條例》、《烈士紀念設施保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對烈士紀念設施的保護管理工作,保持陵園莊嚴、肅穆、清凈的環境和氛圍,防止陵園被非法侵占。
五、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與紀念英烈無關或者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的活動,不得侵占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土地和設施,不得破壞、污損烈士紀念設施。
在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有損紀念英烈環境和氛圍活動的,烈士紀念設施保護單位和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勸阻,不聽勸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原貌;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批復。
招遠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