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公益慈善事業的重要指示 批示及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充分發揮慈善 事業在第三次分配、促進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設新時 代公益慈善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山東省慈善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主要目標
以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為標尺,培塑 “ 品重煙臺 · 慈善之城”高品質城市名片。到 2026 年底,全市慈善活動力、慈善組織 力、慈善發展力、慈善透明力、慈善影響力顯著提升,新時代公 益慈善城市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
——公益慈善力量日益壯大。 慈善組織數量年均增長 15%以 上,慈善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率達到 100%,社區慈善基 金數量年均增長 10%以上。志愿服務組織達到每百萬常住人 口 40 個以上,注冊志愿者人數占常住人 口比例達到 20%以上。每個城 市社區擁有公益性社區社會組織 12 個以上。每萬人擁有持證社工 10 人以上。市縣兩級每年開展公益慈善培訓各不少于 2 次。逐步 完善扶持政策,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購買社會組織服務。
——公益慈善捐贈穩步攀升。募捐渠道鞏固拓展,常規捐贈、 應急捐贈、網絡捐贈、新型捐贈等協調均衡發展,社會捐贈總額 年均增長 5%以上。
——公益慈善功能有效發揮。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 充分發揮慈善在社會救助中重要作用。推動慈善資源有效配置, 慈善項目拓面提質、下沉基層。積極開展慈善服務,年均服務 100 萬人次以上。發揮慈善在助力基層社會治理中作用,推動社區慈 善發展。志愿服務形成常態,志愿服務項目總數達到 6 萬個以上, 年人均志愿服務時長達到 30 小時以上。
——公益慈善氛圍更加濃厚。年均設立慈善地標( 空間)10 處以上,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率達到 100%,公益慈善理念深入人心, 公益慈善文化廣泛弘揚,慈善褒揚制度全面落實,全社會崇善向善行善蔚然成風。到 2030 年,構建形成主體多元、參與廣泛、跨界融合、陽光 透明、規范高效的公益慈善事業發展體系,慈善事業的感召力、 影響力不斷提高,促進共同富裕成效明顯。
二、主要任務
聚焦新時代公益慈善城市目標體系,統籌公益與慈善,統籌 政府資源與社會力量,系統實施“六大行動”,打造形成惠民慈善、 融合慈善、全民慈善、法治慈善、陽光慈善立體化發展的慈善生 態新格局。
(一)實施慈善組織穩增行動。
1.夯實發展基礎。強化法律宣傳和政策宣講,制定慈善組織 發展指南,推行政策宣傳普及“二維碼”,優化審批流程,積極穩 妥推動慈善組織登記、認定工作。在開展社會組織登記時,對其 中符合慈善組織條件的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支持其在成立 登記時同步登記為慈善組織。注重從現有公益性社會組織中培育 孵化,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申請認定為 慈善組織,對尚不符合認定條件的,加強指導幫助,符合條件后 依法申請并認定為慈善組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審批 服務局)
2.加快培育步伐。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組織公益創投、建立 孵化基地、提供便利條件、開展教育培訓、進行項目推介、落實 資格資質認定、評先表揚激勵等方式支持慈善組織發展,培育和發展一批有代表性、有號召力、主動擔當作為的慈善組織。(責任 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3.構筑多元格局。壯大扶貧、濟困、扶老、救孤、助殘等慈 善組織,支持在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領域成 立慈善組織。 引導設立聯合型、行業性和樞紐型慈善組織,發揮 在建立健全行業標準、加強行業培訓、搭建交流平臺等方面作用。 鼓勵在條件成熟的行業或單位成立慈善行業分會、設立慈善工作 站,參與社會公益慈善活動。(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行政審批 服務局)
4.提升慈善公信力。健全完善政府監管、社會監督、行業自 律、 內部自治等相結合的慈善事業監管體系。深入推進 “ 陽光慈 善”工程,建立健全慈善信息公開制度,及時、準確、全面發布 慈善信息。健全慈善組織評估制度,鼓勵和支持第三方機構對慈 善組織進行評估。暢通對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反饋、 公布查處情況。鼓勵慈善行業組織通過制定行業公約,加強對慈 善組織及其活動的引導與規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 二 )實施慈善募捐拓面行動。
5.做好常態化募捐。持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以“愛心一日捐” 為代表的全民性、常態化慈善捐贈活動。倡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積極參加 “99 公益日”、進行慈善項目認領或在慈善組織內 設立冠名基金、冠名項目、開展冠名活動。開展便利可及、形式 多樣的 “隨手捐”便民捐贈活動,實現社會捐贈的常態化、多元化、全民化。(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6.建立應急募捐機制。扶持發展應急救援和救助類慈善組織, 建立完善重大突發事件慈善應急協調機制,及時有序引導慈善組 織等社會力量開展應急募捐和救助活動。鼓勵慈善組織建立應急 機制,優化應急情況下慈善需求信息發布及物資接收、存儲、調 配、運輸等工作機制,提升慈善組織應急救助能力和專業水平。 (責任單位:市應急局、市民政局)
7.鼓勵發展慈善信托。支持社會各界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將財 產進行委托管理并按意愿開展慈善活動。鼓勵設立以教育發展、 扶弱濟困、災害救助、公共衛生事件應對等為目的的慈善信托, 引導高收入群體和企業家設立慈善信托,讓慈善信托成為參與慈 善、滿足人們更多公益需求的一種路徑。(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8.豐富慈善募捐形式。適應互聯網快速發展要求,加強與網 絡募捐平臺合作,引導慈善組織擇優精選一批優勢項目參與線上 募捐,不斷開拓“微公益”“指尖慈善”等網絡募捐方式。進一步 暢通募捐渠道,鼓勵慈善組織依法開展義拍、義賣、義展、義演、 慈善晚會等活動,探索技術、股權、證券、產權、服務、保險等 新型捐贈方式。(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9.加強福彩銷售管理。堅守公益屬性,強化銷售渠道建設, 加大常態化公開征召力度,堅持整體營銷、精準營銷、特色營銷 相結合的營銷策略,深挖市場潛力,讓“買彩票就是做公益”“買 彩票就是做慈善”成為社會共識,不斷拉動福利彩票銷量。進一步規范福彩銷售場所管理,加強管理及銷售人員能力建設,探索 建設一批福彩公益慈善驛站。推動“彩票+”跨業融合,打造快樂 吧綜合體驗廳,高質量推進責任彩票建設,使公益福彩、責任福 彩、陽光福彩形象深入人心。(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三)實施慈善項目提質行動。
10.聚焦民生保障。突出為民服務導向,充分發揮慈善在社會 救助和社會福利體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慈善幫扶與社會救 助銜接機制,引導慈善組織圍繞政府兜底救助未覆蓋的困難群體 開發實施慈善救助項目。(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11.服務國家重要戰略。加快慈善資源向國家重大戰略和地方 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領域傾斜。 以慈善信托、慈善基金、慈善項 目等為載體,推動慈善力量積極參與助力鄉村振興、文明城市建設、 公眾發展、生態環境美化等重要領域。(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12.推動跨界融合。實施 “慈善+”發展模式,引導慈善組織 關注養老服務、兒童關愛、殘疾人康復、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救助 等領域,建立 “需求—項目—募集—服務”聯動機制,積極鏈接 社會各界通過定向捐贈、項目認領等多種形式設立支持特殊群體 的公益慈善項目。推動慈善與教育、環保、社會工作、工青婦等 其他社會領域深度融合。(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 四 )實施慈善主體賦能行動。
13.建立捐贈激勵機制。設立煙臺慈善榜,定期褒揚愛心企業、 愛心組織、愛心個人及優秀項目,讓 “慈行善舉受尊重”成為城市導向,并以圖、文、音、視等方式及時發布,增強慈善的社會 影響力。推廣慈善組織對捐贈人頒發捐贈證書、榮譽徽標等做法, 探索將參與慈善情況納入信用記錄,營造參與慈善光榮的良好社 會氛圍。加大財政資金對公益慈善事業發展支持力度,鼓勵政府 購買慈善組織相關服務。大力宣傳并貫徹執行國家對慈善事業相 關稅收優惠政策。(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民 政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14.加強慈善工作隊伍建設。推進慈善從業人員培訓基地建 設,大力開展職業培訓,提高專業技能水平。加強慈善組織人員 力量配備,激發老干部活力,符合兼職政策要求的離退休干部, 按程序批準后,可在各級慈善組織內兼職。鼓勵高等院校、職業 院校等增設慈善相關專業。支持符合條件的慈善工作者參加煙臺市 “雙百計劃”行業拔尖人才社會工作人才專項申報,壯大 “慈 善+社工”復合型中堅力量。(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社會 工作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5.完善志愿服務體系。健全志愿者招募、注冊、培訓、服務 記錄、證明出具、激勵回饋等制度,大力發展志愿服務隊伍及組 織,鼓勵廣大志愿者開展志愿服務,參與慈善活動,促進志愿服 務制度化、常態化、專業化發展。(責任單位:市委社會工作部、 市總工會、 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市文聯、市殘聯、市紅十 字會、市教育局、市民政局)
(五 )實施社區慈善培育行動。
16.強化鎮街在社區慈善中主導作用。指導督促鎮街強化領導 責任意識,做好轄內社區慈善發展規劃,建立 “街道統籌、社區 運營、專業服務、全民參與” 的社區慈善工作格局,充分發揮鎮 街統領優勢、資源優勢、平臺優勢,引導公益慈善力量積極參與。 積極探索 “慈善社區”建設,推動公益慈善向基層延伸下沉,打 通慈善工作 “最后一公里”。(責任單位:市民政局)
17.著力培育社區慈善主體。充分發揮社區基礎平臺作用,構 建符合實際的 “五社聯動”助推慈善事業發展機制。不斷加大公 益性社區社會組織孵化培育力度,有效發揮社會工作者、社會工作 服務機構作用,積極發展社區志愿服務隊伍,鼓勵設立社區慈善 工作站,廣泛凝聚社會慈善資源,構建社區慈善多元參與主體。 (責任單位:市委社會工作部、市民政局)
18.建立社區慈善支持平臺。鼓勵通過設立社區慈善基金或成 立社區慈善基金會方式推動社區慈善發展。支持鄉鎮(街道)或 社區(村)依托慈善組織,尤其是具有公募資格的慈善組織發起 設立社區慈善基金,動員轄內企事業單位、商戶、居民自愿以向 社區慈善基金捐贈方式參與社區慈善。 引導各級慈善會發揮帶動 作用,通過資金或項目扶持,推動慈善資源向基層流動,助力基 層社會治理。(責任單位:市委社會工作部、市民政局)
19.廣泛開展社區慈善服務。支持社區(村)開展扶弱、濟困、 扶老、救孤、助殘、助醫等方面的公益慈善項目或活動,支持圍 繞社區(村)服務需求和發展問題,策劃實施改善社區公共服務設施、提升社區治理服務等方面的便民利民慈善項目,拓寬慈善 參與基層治理途徑。鼓勵社區(村)發掘慈善文化、宣傳善人善 舉、開展志愿服務、進行互助互濟、舉辦公益市集等,創建 “慈 善示范社區”“慈善幸福家園”,讓市民就近就便感受慈善、參與 慈善。(責任單位:市委社會工作部、市民政局)
( 六)實施崇善文化浸潤行動。
20.加強慈善陣地建設。 以慈善場景營建為重點,依托社區 (村)、公園、綠道、街區等公共場所,打造慈善元素豐富、慈善 氛圍濃厚、具有觀賞性和參與感的慈善地標( 空間),形成特色鮮 明、 內涵豐富的慈善平臺。加強與慈善發展先進城市及慈善組織 交流合作,鼓勵參加全國性、地域性慈善論壇、展會,引進慈善 資源及慈善項目,促進互惠共贏。推動 “數字慈善”發展,鼓勵 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借助互聯網、物聯網等數字平臺,構建慈 善供需服務對接平臺,將慈善理念融入社會服務全過程。(責任單 位: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21.傳承創新慈善文化。秉承近代我市以“廣仁堂”“恤養院” 等為代表的慈善文化歷史稟賦,積極推動慈善文化傳承和創新。
開展全域慈善文化建設,推動慈善文化進機關、進企業、進學校、 進社區、進鄉村、進家庭,引導慈善融入市民生活,在全市倡導 “ 日行一善”,將慈善教育納入中小學學生德育教育,促進慈善嵌 入文娛活動、體育賽事、旅游景點,推動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參 與慈善觸手可及。廣泛征集和設置慈善標語,創作和唱響煙臺慈善之歌。(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統戰部、市委市直機關工 委、市工商聯、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農 業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國資委、市體育局)
22.優化慈善生態環境。發揮駐煙高校作用,打造支持我市公 益慈善事業發展的專家智庫。舉辦慈善論壇、沙龍等開展交流研 討,提升煙臺慈善影響力。鼓勵引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 民團體、社區(村)和其他組織為慈善活動提供場所和便利條件。 倡導金融機構根據慈善項目的特點和需求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 式,鼓勵保險公司以為慈善服務對象、志愿者提供免費保險產品 等方式助力公益慈善事業。鼓勵新聞媒體、出版機構、公證機構、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單位對公益慈善事業發展提供幫助 支持、給予優惠。嚴厲打擊以慈善名義進行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委社會工作部、市委市直機關工委、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市城管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國資委)
三、保障措施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牢牢把握慈善事業發展正確政治方向, 將黨的領導貫穿慈善工作全過程、各領域。健全完善“黨委領導、 政府推動、 民政牽頭、部門協同、社會參與” 的工作機制,形成 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工作格局。各級政府要將發展慈善事業納入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強謀劃部署,健全體制機制,抓 好推進落實。各級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國有企業、學校要完善制度安排,支持和組織所屬黨員、干部和團員、青少 年等參與公益慈善服務,指導推動本領域本系統本單位慈善工作。 支持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促進慈善事業 發展的政策和措施,前期制定實施的與《慈善法》等法律法規規 定的資金募集、管理使用等不相符的,要及時廢止或修改。抓好 《慈善法》的普法宣傳,推動依法行善、依法治善、依法促善。 加大慈善工作宣傳力度,推動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通過開設 “善行煙臺”慈善專欄、推送公益廣告等方式普及慈善理念、傳 播慈善文化。結合 “ 中華慈善日”等重要時間節點,組織集中宣 傳月活動,依托城市地標、公共交通工具等載體平臺,開展形式 多樣的主題宣傳活動,營造人人熱心慈善、人人參與慈善的良好 社會氛圍。
附件:慈善事業發展主要指標
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 年 8 月 6 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慈善事業發展主要指標
| 序號 | 主要指標 | 具體內容(到2026年) |
| 1 | 慈善力量 | 慈善組織數量年均增長 15%以上 |
| 2 | 慈善組織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覆蓋率達到 100% | |
| 3 | 社區慈善基金數量年均增長 10%以上 | |
| 4 | 志愿服務組織達到每百萬常住人 口 40 個以上,注冊志愿 者人數占常住人口比例達到 20%以上 | |
| 5 | 每個城市社區擁有公益性社區社會組織 12 個以上 | |
| 6 | 每萬人擁有持證社工 10 人以上 | |
| 7 | 市縣兩級每年開展公益慈善培訓各不少于 2 次 | |
| 8 | 逐步完善扶持政策,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資金用于購買社 會組織服務 | |
| 9 | 慈善捐贈 | 募捐渠道鞏固拓展,常規捐贈、應急捐贈、網絡捐贈、 新型捐贈等協調均衡發展,社會捐贈總額年均增長 5%以 上 |
| 10 | 慈善功能 | 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充分發揮慈善在社會救 助中重要作用 |
| 11 | 慈善資源有效配置,慈善項目拓面提質、下沉基層。積 極開展慈善服務,年均服務 100 萬人次以上 | |
| 12 | 志愿服務形成常態,志愿服務項目總數達到 6 萬個以上, 年人均志愿服務時長達到 30 小時以上 | |
| 13 | 慈善氛圍 | 年均設立慈善地標( 空間)10 處以上 |
| 14 | 慈善組織信息公開率達到100% | |
| 15 | 公益慈善理念深入人心,公益慈善文化廣泛弘揚 | |
| 16 | 慈善褒揚制度全面落實,全社會崇善向善行善蔚然成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