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開展農機裝備補短板行動,提高果業機械化水平,鼓勵和支持農業生產組織使用適合我市農業生產特色的農業機械,現制定市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補貼機具范圍
山東省農機購置補貼目錄外的果業專用開溝施肥機、智能除草機、高效植保機、苗木移栽機、碎枝機等國內生產的適合我市實際的先進適用機械設備。
二、補貼標準
對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買補貼范圍內的果業機械進行補貼,補貼標準不超過機器購買價格的30%,單臺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對市級及以上區域農機社會化服務中心購置上述機械優先享受補貼。
三、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招遠市域范圍內從事果業生產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主要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家庭農場和其他從事果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四、補貼機具數量
從事果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3臺(套),從事果業生產的市級及以上區域農機社會化服務中心年度內享受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5臺(套)。
五、補貼操作程序
(一)自主購機。購機者可自主選擇補貼產品經銷企業購機。按照權責一致原則,購機者應對自主購機行為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負責,承擔相應風險,并簽訂承諾書。
(二)受理補貼申請。購機者自主購機后應及時攜帶購機稅控發票及復印件、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購機者惠民補貼一本通存折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帶機向所在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辦理申請手續。購機者和農機產銷企業分別對其提交的農機購置補貼相關申請資料和購買機具的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積極配合農業農村、財政部門開展機具核查、資料采集等工作。
(三)審驗公示信息。農業農村部門依次完成查驗申請者資格、核實申請補貼機具、人機合影、登記建檔、校對錄入有關信息等,做到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受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不建檔。對符合條件可以受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形成2024年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公示表(附件1),并在農機購置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2024年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情況公示表同步上報市局備案。
(四)補貼資金兌付。公示無異議后,農業農村部門及時整理好市級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情況表等相關資料,審核蓋章后報送財政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對表格內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負責。財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在收到農業農村部門補貼資金使用統計表15個工作日內,經審核無誤后,將補貼資金撥付至購機者賬戶。
六、資金使用順序
市級農機購置補貼資金優先用于解決2023年度市級資金缺口,剩余資金補助果業機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將落實市級農機購置補貼政策作為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加快農機智能化發展的重要措施來抓,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溝通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及時發現和解決補貼過程中的新問題,確保補貼資金穩妥落實。
(二)強化信息公開。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按規定公布補貼方案,明確補貼操作方式、補貼申請條件及需要攜帶的材料等,對受益信息等內容進行公示。
(三)加強風險管控。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補貼資金的監管,審慎兌付補貼資金。公開投訴渠道,認真做好投訴案件核查處理工作。對生產企業違反相關規定及自身承諾,出現虛開發票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一經發現,立即暫停該產品在本地域的補貼資格,同時將相關材料報送市農業農村局。
附件:
招遠市2024年度市級農機購置補貼工作實施方案-附件12.docx
招遠市農業農村局 招遠市財政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