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加強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
招政辦發〔2025〕9號
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集團公司、駐招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管理,促進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營造良好的城市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見>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山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關于規范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關于進一步規范做好全市建筑垃圾運輸消納執法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深入推進我市建筑垃圾減量化、無害化、資源化,到2026年底,建設完成至少1處市級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全面構建起源頭減量、備案核準、規范運輸、資源化利用、消納處置和聯合執法全過程閉環管理體系。
二、實施范圍
本意見所稱建筑垃圾,主要為工程渣土、工程泥漿、工程垃圾、拆除垃圾等的總稱,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拆除各類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網以及裝飾裝修等過程中所產生的棄土、棄料及其他廢棄物,不包括經檢驗、鑒定為危險廢物的建筑垃圾。
三、工作措施
(一)狠抓源頭減量。大力發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鼓勵建設工程采用高強度、高性能、高耐久性和可循環材料,積極推廣應用綠色建材。建設單位編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概算和施工方案等文件應包含建筑垃圾產生量和處置方案。工程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應優化建筑設計,科學組織施工,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墊等環節充分利用建筑垃圾。施工單位應結合工程加工、運輸、安裝方案和施工工藝要求,細化節點構造和具體做法,優化施工工序,推行數字化加工和信息化管理,實現精準下料、精細管理,降低建筑材料損耗率,提高資源利用率,有效減少建筑垃圾產生量。
(二)嚴格處置核準。建設(拆除)單位、施工單位在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以下相同)施工前,應到市住建局審批窗口申請辦理建筑垃圾備案手續,需外運建筑垃圾的到行政審批服務局辦理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將土石方工程納入建設工程程序管理,對限額以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取得《施工許可證》和建筑垃圾處置核準等相關文件后方可動工。建設單位、房屋征收主體或者建筑物、構筑物的所有權人應承擔建筑垃圾處置費,并將相關費用(拆除費、防治污染措施費、安全防護費、建筑垃圾運輸及處置費)列入投資預算,納入項目拆除、建設成本中。嚴禁任何單位、個人未經核準處置建筑垃圾,拆除垃圾應在拆除施工結束后一個月內全部清運完畢。
(三)加強運輸管理。招遠市域范圍內所有運輸建筑垃圾的車輛須到市綜合行政執法局進行備案管理,運輸過程中應當持有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核發的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地點運輸建筑垃圾。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牽頭負責建筑垃圾運輸統一監管工作,制定建筑垃圾運輸相關制度,建立運輸企業名錄,督促企業做好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規范管理,對建筑垃圾運輸過程中的粘帶撒漏等違法行為依法實施處罰。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按交通運輸有關規定為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和人員辦理道路運輸手續。市公安局負責對限制、禁止區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辦理禁限行區通行證,明確行駛時間、路線,對不按規定行駛的車輛依法實施處罰。
(四)落實項目經理責任。加強各類建設工地監管,將建筑垃圾運輸管理納入項目經理責任制。建設工地出入口地面應全部硬化,設置車輛清洗、沖刷、清掃設施,嚴格執行“兩不進、兩不出”制度(即:無建筑垃圾處置核準手續的車輛不允許進入工地,無密閉裝置或密閉裝置破損的車輛不許進入施工工地,超量裝載的車輛不許駛出施工工地,遮擋污損號牌、車身不潔、車輪帶泥的車輛不許駛出施工工地)。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建設工地,市住建局依法依規追究該工地項目經理責任。
(五)拓寬應用領域。鼓勵使用政府資金的建設工程、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工程以及城市更新項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在地面、道路、廣場、停車場、人行道板、基礎墊層和非主體承重結構等部位,使用符合技術指標、設計要求的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提倡社會性投資項目,逐步提高再生產品在各類建設工程項目中的使用比例,力爭到2026年底使用比例達到30%。申報綠色建筑的工程項目,應嚴格執行《綠色建筑評價標準》中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用量比例。公路建設項目,在滿足公路設計規范的前提下,優先將建筑垃圾再生骨料用于公路建設。
(六)明確使用要求。新建工程項目應在項目建設條件意見書中明確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比例;建設單位在設計招標時將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相關要求列入設計招標文件,并納入設計合同條款;設計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標準規范,按照設計合同的要求,在設計文件中明確擬選用的再生產品使用范圍、內容、比例等事項;施工圖審查機構對送審的設計文件,應嚴格審查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使用落實設計招標文件的情況;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確保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使用比例;對于未按設計文件要求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的建設項目,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
(七)突出智能監管。充分利用“物聯網+”、衛星監測、大數據等技術手段,實現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理、資源化、再生產品應用全過程的實時監測與智能管控。建設(拆除)單位及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應在工地、建筑垃圾資源化處置場所的出入口安裝監控和稱重設備,確保進出建筑垃圾重量、分揀回收情況、運輸車輛牌照及車輛使用信息等實時數據同步上傳云端;建筑垃圾運輸車輛應全部安裝GPS定位,通過物聯網、車聯網等技術,對建筑垃圾在運輸過程中的精確計量、規范運輸等進行有效監控,遠程干預存在偏離路線、違法駕駛、違規裝載傾倒等行為的車輛。整合建筑垃圾生產運營與外部收運、再生產品應用等信息,利用二維碼技術跟蹤再生建材產品的應用工程與使用效果,實現再生產品的源頭追溯及全壽命周期精準管控。
(八)規范消納管理。消納場要配備專業管理人員,建立日常運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車輛及建筑垃圾進場量臺賬,包含車輛信息、垃圾種類、垃圾量、垃圾來源等。常態化做好視頻監控、遠程智能揚塵噴淋系統、揚塵監測設備等監管系統維護工作。
(九)加強聯合執法。市綜合執法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加強配合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嚴厲打擊建筑垃圾無證運輸和違規傾倒行為,根據查處情況倒追建筑垃圾產生單位責任,全面規范建筑垃圾消納處置行為。
四、保障措施
建立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運輸企業信用監管制度,構建獎優罰劣的長效約束機制。對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的,優先保障土地供應。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產品納入建筑節能技術產品認定范圍、綠色建材推廣目錄,積極推廣使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廣泛宣傳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的重要意義,增強公眾的資源節約意識、環保意識,營造全社會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工作職責分工
招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9月23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建筑垃圾全過程監管工作職責分工
各有關部門、鎮街,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全面做好建筑垃圾的相關管理工作。
1.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牽頭負責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工作,擬定建筑垃圾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有關政策、規劃、制度并組織實施,督導建筑垃圾產生單位依法編制建筑垃圾處置方案并進行備案,指導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按規定開展處置經營活動,加大建筑垃圾再生產品推廣力度,提高再生產品應用比例。
2.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建筑垃圾運輸管理和建筑垃圾消納場建設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對進入消納場的建筑垃圾進行收費管理;負責在道路、隧道、橋梁等維護修繕工程以及園林綠化等市政工程項目中依法推廣使用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產品;負責建筑垃圾運輸統一監管工作,制定建筑垃圾運輸相關制度,建立運輸企業名錄,督促企業做好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規范管理;對建筑垃圾撒漏、亂倒亂卸、未密閉運輸、無證運輸及無證處置等違法行為進行監督查處,與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門實現信息共享。
3.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配合開展建筑垃圾消納場所和資源化利用項目選址,保障土地供應。
4.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工程的建筑垃圾源頭管控,為從事營運性建筑垃圾運輸的車輛和人員辦理道路運輸手續,在公路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5.市公安局:負責對限制、禁止的區域或者路段通行的建筑垃圾運輸車輛辦理禁限行通行證,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6.煙臺生態環境局招遠分局:負責對建筑垃圾處置中的環境保護行為進行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行為。
7.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處置核準審批有關核準手續辦理。
8.市水務局:負責水利工程的建筑垃圾源頭管控,在水利建設項目中推廣應用建筑垃圾再生產品。
9.市農業農村局:對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工作中發現的村內占道建筑垃圾,進行點位拍攝并及時反饋有關部門和相關鎮街。
10.各鎮街:負責開展日常巡查,對發現建筑垃圾有關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督促村(居)民對因自身拆遷建設產生的建筑垃圾進行治理處置;對村(居)工程施工單位產生的建筑垃圾擅自傾倒、拋灑、堆放等問題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配合調處建筑垃圾處置過程中的環境污染投訴、涉民糾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