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放對象
擁有招遠市戶籍,年滿80周歲(含)以上的老年人均可享受高齡老年人長壽津貼。
二、發放標準
1、80-89周歲老年人,按每人每年400元標準給予津貼。
2、90-99周歲老年人,按每人每年600元標準給予津貼。
3、100周歲及以上長壽老人,按每人每月600元標準給予津貼。
發放對象和發放標準根據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逐步擴大和增長。
三、統計范圍
1、每年7月份,對截止到當年6月30日年滿80-99周歲健在的老年人進行統計和審核。
2、每年1月份,對上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年滿80、90周歲健在的老年人進行統計和審核。
3、每月10日前,對上一月年滿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進行統計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