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號 | 類別 | 服務項目 | 服務對象 | 服務內容及標準 | 責任主體 | 政策依據 |
| 1 | 特困老年人兜底保障項目 | 特困老年人供養標準 | 無勞動能力、 無生活來源、 無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或其法定贍養撫養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 | 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分為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按照“分類定標、差異服務”的思路,根據特困人員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護理需求合理確定。 | 民政局、財政局 | 《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煙政發〔2017〕7號)、《關于轉發魯民〔2020〕2號文件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的通知》(煙民〔2020〕2號) |
| 2 | 特困老年人供養方式 | 特困人員可自主選擇機構集中供養或在家分散供養的方式。 | 民政局 | 《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實施意見》(煙政發〔2017〕7號)、《關于轉發魯民〔2020〕2號文件加強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的通知》(煙民〔2020〕2號) |
| 3 | 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項目 | 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 | 60-99周歲低保老年人 | 對60-79歲、80-89歲、90-99周歲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別補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礎上,對生活長期不能自理、能力等級為2—3的,以及智力、精神和肢體重度殘疾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發80元。 | 民政局、財政局 | 《煙臺市民政局 煙臺市財政局關于完善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制度的通知》(煙民〔2018〕71號) |
| 4 | 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項目 | 為困難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 | 困難老年人 | 依據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評估結果,統籌現行特困人員供養、經濟困難老年人補貼等政策,為符合條件的困難老年人提供居家養老服務。 | 民政局、財政局 | 《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9〕31號) |
| 5 | 為特殊困難老年人家庭實施適老化改造 | 特困、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 | 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給予最急需的適老化改造。 | 民政局、財政局 | 《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9〕31號) |
| 6 | 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巡訪關愛 | 獨居、空巢、農村留守、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定期組織巡訪工作,防范和化解意外風險。 | 民政局、衛生健康局 | 《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9〕3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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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普惠型老年人服務和優待項目 | 高齡老人長壽補貼 | 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1、80-89周歲老年人,按每人每年400元標準給予津貼。2、90-99周歲老年人,按每人每年600元標準給予津貼。3、100周歲及以上長壽老人,按每人每月600元標準給予津貼。 | 民政局、財政局 |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的通知》(魯政發〔2011〕5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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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普惠型老年人服務和優待項目 | 老年人健康管理 | 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每年提供一次免費健康管理服務,建立健康檔案,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健康指導等。 | 衛生健康局 | 《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優待老年人規定的通知》(魯政發〔2011〕54號)、《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規范(山東2017年版)》(魯衛基層字〔2017〕7號) |
| 9 | 老年人文體休閑優待 | 60周歲以上老年人 | 政府興辦或者支持的公園、景點免購門票;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公園、景點,七十周歲以上的免購門票,不滿七十周歲的半價購票;免費進入公共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紀念館等場所;政府興辦或者支持的公共體育健身場所,按照時段免費或者優惠。 | 衛生健康局、發展和改革局、綜合行政執法局、文化和旅游局、教育和體育局 | 《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
| 10 | 老年人生活服務優待 | 60周歲以上老年人 | 六十五周歲以上免費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不滿六十五周歲按照當地有關規定免費或者半價乘坐市內公共交通工具。自2021年1月1日起,60周歲(含60周歲)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 衛生健康局、交通運輸局 | 《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老年人優待政策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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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老年人法律援助 | 60周歲以上老年人 | 老年人因其合法權益受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需要獲得律師幫助,但是無力支付律師費用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 | 衛生健康局、司法局、人民法院 | 《山東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 |
| 12 | 養老服務優惠扶持項目 | 養老服務資金安排 | 符合條件養老服務項目和機構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養老服務專項資金,福利彩票公益金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比例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 | 民政局、財政局 | 《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9〕31號) |
| 13 | 養老服務機構稅費減免 | 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 | 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養老服務組織享受稅收優惠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用水、用電、用氣、用熱,按照居民生活類價格標準收費。 | 發展和改革局、財政局、稅務局 | 《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 |
| 養老服務機構獎補 | 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項目和機構 | 按照《煙臺市養老服務發展資金補助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煙民〔2024〕43號)文件規定,發放一次性建設補助、開辦補助或運營補助。 | 民政局、財政局 | 《煙臺市養老服務發展資金補助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煙民〔2024〕43號) |
| 14 | 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 | 老年人 | 新建城鎮居住區按每百戶不低于20平方米標準,舊城區按每百戶不少于15平方米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按照每張床位50平方米標準,落實養老服務設施專項用地指標。 | 民政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政辦〔2016〕22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9〕31號)、《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煙臺市養老服務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的通知》(煙政辦字〔2016〕82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