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內容
對轄區從事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梳理轄區內開展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底數和項目開展情況,完善衛生監督信息平臺。
(二)從事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的執業資質、執業范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特別是開展產前診斷與篩查技術、終止妊娠手術等母嬰保健技術服務的執業資質情況。
(三)醫療機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執行情況。
(四)開展孕婦外周血胎兒游離DNA采血、檢測、診斷機構合作協議備案及執業管理情況。
(五)終止妊娠藥品采購、保管、使用以及建檔等管理情況。
(六)新生兒疾病篩查機構及人員資質情況;執行技術規范及標本保存情況;知情告知義務履行情況;新生兒遺傳代謝病實驗室質量控制情況等。
(七)《出生醫學證明》的簽發機構及人員資質情況,出入庫登記、簽發登記、檔案管理、保管標準以及證、章分開管理等制度落實情況。首簽、補發、換發、報廢《出生醫學證明》程序規范情況。重點查處有關出具虛假出生醫學證明的行為。
(八)根據線索依法查處“兩非”行為。設置禁止“兩非”警示標語及建立“兩非”的舉報制度并公開舉報電話的情況;建立孕婦超聲檢查臺賬登記制度,并有兩名以上的醫務人員簽名情況;14周以上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需提供副高以上醫務人員簽名的醫學診斷證明等。
(九)違法違規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行為的查處。開展生殖不孕癥專業宣傳內容、促排卵藥物使用管理情況,依法查處非法采供精、違法違規應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等行為。
二、工作措施
(一)開展自查自糾。梳理轄區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底數和開展項目情況,指導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對照監督檢查重點開展自查自糾,形成報告報送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督四科。
(二)開展監督檢查。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督四科結合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提交的自查自糾報告和整改材料,按照附件1.2.3標準進行全覆蓋檢查。
(三)依法依規處置問題。現場檢查結果與醫療機構提報的自查結果不符的,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批評。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進行處置。
三、時間安排
(一)自查自糾(3月至4月)。要按照本轄區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組織轄區內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對照監督檢查重點開展自查自糾,形成自查報告,于4月30日前提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督四科。
(二)監督檢查(5月至7月)。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督四科結合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提報的自查材料,開展監督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下達監督意見書,違反法律法規的進行行政處罰,于7月底之前完成全部監督檢查指標。
(三)總結上報(7月底)。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監督四科總結專項檢查情況,于7月31日前,將專項檢查工作報告及專項檢查匯總表(見附件4)報送市衛生健康局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公務郵箱。
四、工作要求
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專項檢查工作的部署落實,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要求,參照附件1.2.3提供的檢查表認真開展檢查工作,及時、準確上報監督信息,要做到檢查留痕。對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要督促被監督單位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到位。對重大違法問題,要依法嚴肅查處。要借助專項檢查工作,做好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法律法規的宣貫,切實提高婦幼健康監督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