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煙臺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實施辦法》(煙民[2022]12號)有關規定,現將城鄉低保救助申辦有關情況予以公示。
一、事項名稱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辦理條件
認定低保對象的基本條件包括: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戶口登記在開發區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低保標準,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相關規定條件的,可以按規定程序認定為低保對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在同一區市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持有居住證人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在居住地申請低保:(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均持有當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滿1年以上;(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簽訂勞動合同,且截至申請之日起仍有未執行合同期1年以上;(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在居住地連續繳存養老保險、失業保險1年以上且處于正常繳費狀態,補繳年限不計算為連續繳費時間。
三、保障標準
自2024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069元,農村低保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872元。
四、申請材料
1、書面申請(也可以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2、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
3、低保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書面聲明;
4、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的承諾書
5、低保申請家庭及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
五、辦理流程
個人申請一一經濟核對一一鎮(街)調查一一審核公示一一確認批準——區級抽查——資金發放
(一) 個人提出申請并簽訂承諾書和授權書;
(二) 省、市、區三級核對機構依法開展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
(三) 經核對無疑點的,鎮 (街)在村(居)配合下進行入戶調查;
(四) 鎮(街)對申請人全部資料進行審查,結合入戶調查情況進行綜合研判,提出審核意見;
(五)鎮(街)分管領導對檔案材料全面審查,擬確認的,在申請人所在村(居)公示 7天;
(六) 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鎮(街)分管領導簽字確認;
(七) 區民政局對擬納入低保對象按一定比例進行抽查;
(八) 從鎮街書面確認之日下月起,通過銀行按月發放低保補助金。
六、辦理時限
20個工作日
七、辦理時間
夏季(5月-10月)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11月-次年4月)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八、辦理地點、聯系方式
羅峰街道辦事處:0535-2705952;招遠市文化路6號
泉山街道辦事處:0535-8163851;招遠市泉山路88號
夢芝街道辦事處:0535-2722607;招遠市玲瓏路236號
溫泉街道辦事處:0535-8155977;招遠市初山東路156號
大秦家街道辦事處:0535-8385972;招遠市泉山東路66號
張星鎮人民政府:0535-8032013;招遠市張星鎮珍珠路999號
辛莊鎮人民政府:0535-3452309;招遠市G228與Y049交叉口西北方向134米
夏甸鎮人民政府:0535-8425379;招遠市政通路3號
蠶莊鎮人民政府:0535-8320979;招遠市蠶莊鎮蠶莊村金泰路
金嶺鎮人民政府:0535-8375700;招遠市長安路與政和路交匯處東南
齊山鎮人民政府:0535-8417511;招遠市齊山鎮十字道便民服務中心
畢郭鎮人民政府:0535-2909867;招遠市畢郭一村畢郭鎮人民政府
阜山鎮人民政府:0535-8355686;招遠市金阜路與興業路交匯處東
玲瓏鎮人民政府:0535-8362833;招遠市金河路與留仙街交匯處附近西北
市民政局:0535-8213725;招遠市溫泉路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