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幫助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可按規定程序申請臨時救助,現將臨時救助服務指南予以公示。
一、事項名稱
申請城鄉困難群眾臨時救助
二、辦理依據
《關于轉發魯民函[2022]32號文件改革完善急難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關于轉發魯民[2018]85號文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
三、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
各鎮(街)民政辦
四、辦理條件
本市行政區域內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會救助制度暫時無法覆蓋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暫時仍有嚴重困難的家庭或個人,可以按規定程序申請臨時救助。
(一)急難型救助對象
1.因火災、交通事故、溺水、人身傷害、見義勇為、爆炸、雷擊等意外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2.因突發重大疾病無錢救治或無能力繼續支付住院期間醫療費用危及生命,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3.因刑滿釋放、失業后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需要照顧家庭中的重病重殘人員而無法就業等原因造成無生活來源,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4.在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待遇審核審批期間,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5.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個人。
(二)支出型救助對象
主要包括自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在提出申請之月前6個月內,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負醫療、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提出申請之月前12個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城鄉低保申請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的相關規定。
五、救助標準
臨時救助標準原則上按照家庭人口數量給予救助,每人救助金額參照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
1、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對患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視相關醫療保險補償和醫療救助后個人自負費用給予救助,按照個人自負費用及家庭困難程度確定標準,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標準的 3-12 倍,其中低保、特困家庭每人救助標準為城市低保月標準的 12 倍。對因子女自負教育費用負擔過重造成生活困難的家庭,每人救助標準原則上控制在城市低保月標準的 3-6 倍,其中低保家庭本科新生入學救助標準為城市低保月標準的 6 倍;除新生外的低保家庭大學本科在讀學生,按每人每年城市低保月標準的 5 倍給予救助;人均實際收入高于城鄉低保標準 30%之內的低保邊緣家庭大學本科在讀學生,按每人每年城市低保月標準的 4 倍給予救助;低保家庭大專、高職在讀學生,按每人每年城市低保月標準的 4 倍給予救助;人均實際收入高于城鄉低保標準 30%之內的低保邊緣家庭大專、高職在讀學生,按每人每年城市低保月標準的 3 倍給予救助。
2、急難型臨時救助標準。對于符合急難型對象條件、困難程度較輕的,根據救助對象困難情形,及時給予 1000 元以下(含1000 元)的臨時救助。對于困難程度較重、救助金額較大的,參照支出型臨時救助標準確定救助金額。
3、重大生活困難臨時救助標準。對于因各種原因造成重大生活困難的,按照一事一議的方式和適度提高救助額度的原則,由區人社(民政)部門牽頭制定綜合救助方案和救助標準,報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同意后執行。
六、申請材料
申請臨時救助,應當提供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家庭收入證明,車輛、房產等財產狀況書面說明,縣級以上醫院診斷書,傷害或殘疾鑒定、評定證明,醫療、救治費用單據及獲得的保險補償、責任賠償和社會救助等相關資料證明,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的相關部門責任認定證明或村(居)民委員會證明,允許管理機關對其家庭財產和收入等經濟狀況進行核查的書面授權書等相關材料。在居住地提出申請的,還應當提供未在戶籍地享受救助的證明。
七、辦理流程
1.急難型臨時救助審批程序。對于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民政部門應當在 24小時內先行救助,并在 5 個工作日內登記救助對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額等信息,補齊經辦人員簽字、蓋章手續。
2.支出型臨時救助審批程序。要嚴格執行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程序,規范各個環節工作要求,審核審批工作應當在 20 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對象中的低保家庭及其成員、特困供養人員,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要全面落實縣級民政部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 (街道辦事處 ) 開展臨時救助審批的規定,委托鄉鎮 (街道 ) 直接審批的臨時救助金額一般不超過 3000 元/戶、次,具體額度由縣級民政、財政部門確定。
八、辦理時限
支出型20個工作日;急難型24小時。
九、辦理時間
夏季(5月-10月)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11月-次年4月)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十、辦理地點、聯系方式
羅峰街道辦事處:0535-2705952;招遠市文化路6號
泉山街道辦事處:0535-8163851;招遠市泉山路88號
夢芝街道辦事處:0535-2722607;招遠市玲瓏路236號
溫泉街道辦事處:0535-8155977;招遠市初山東路156號
大秦家街道辦事處:0535-8385972;招遠市泉山東路66號
張星鎮人民政府:0535-8032013;招遠市張星鎮珍珠路999號
辛莊鎮人民政府:0535-3452309;招遠市G228與Y049交叉口西北方向134米
夏甸鎮人民政府:0535-8425379;招遠市政通路3號
蠶莊鎮人民政府:0535-8320979;招遠市蠶莊鎮蠶莊村金泰路
金嶺鎮人民政府:0535-8375700;招遠市長安路與政和路交匯處東南
齊山鎮人民政府:0535-8417511;招遠市齊山鎮十字道便民服務中心
畢郭鎮人民政府:0535-2909867;招遠市畢郭一村畢郭鎮人民政府
阜山鎮人民政府:0535-8355686;招遠市金阜路與興業路交匯處東
玲瓏鎮人民政府:0535-8362833;招遠市金河路與留仙街交匯處附近西北
市民政局:0535-8213725;招遠市溫泉路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