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執法類別 | 事項名稱 |
1 | 行政許可 | 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互助業務審批 |
2 | 行政處罰 | 對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行為的處罰 |
對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處罰 | ||
對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處罰 | ||
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處罰 | ||
對拒絕、阻礙監督檢查或者拒不提供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的處罰 | ||
對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對政府采購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對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未依法回避的處罰 | ||
對代理記賬機構采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處罰 | ||
對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設立條件的處罰 | ||
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出具虛假申請材料或者備案材料的處罰 | ||
對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處罰 | ||
對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使用財政票據及企業違反規定印制財政票據的處罰 | ||
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融資擔保公司、經營融資擔保業務或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未經批準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變更相關事項未按要求備案或變更后相關事項不符合《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可能形成重大風險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受托投資、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從事自營貸款或受托貸款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責任余額與凈資產比例不符合規定;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融資擔保,或者為其他關聯方提供融資擔保的條件優于為非關聯方提供同類擔保條件;未按規定提取相應準備金;自有資金運用不符合國家有關融資擔保公司資產安全性、流動性規定的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報送經營報告、財務報告、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資料或者業務開展情況,或者未報告其發生的重大風險事件等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不配合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或提供虛假經營報告、財務報告、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資料的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互助業務以及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對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對民間融資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3 | 行政強制 | 對融資擔保公司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的封存 |
4 | 行政征收 | 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征收 |
5 | 行政裁決 |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
6 | 行政檢查 | 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
代理記賬機構及業務情況檢查 | ||
資產財務檢查 | ||
政府采購監督檢查 | ||
財政票據監督檢查 | ||
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檢查 | ||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監督檢查 | ||
對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督檢查 | ||
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檢查 | ||
對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督檢查 | ||
7 | 其他行政 執法 | 海域使用金減免審批 |
融資擔保公司變更事項備案 | ||
融資擔保公司年審 |
編號 | 執法類別 | 事項名稱 |
1 | 行政許可 | 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互助業務審批 |
2 | 行政處罰 | 對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等行為的處罰 |
對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處罰 | ||
對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處罰 | ||
對授意、指使、強令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及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或者隱匿、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行為的處罰 | ||
對拒絕、阻礙監督檢查或者拒不提供監督檢查有關資料的處罰 | ||
對政府采購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對政府采購供應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對采購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未依法回避的處罰 | ||
對代理記賬機構采取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處罰 | ||
對代理記賬機構在經營期間達不到設立條件的處罰 | ||
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違反規定出具虛假申請材料或者備案材料的處罰 | ||
對代理記賬機構從業人員在辦理業務中違反法律法規損害國家和委托人利益的處罰 | ||
對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使用財政票據及企業違反規定印制財政票據的處罰 | ||
對未經批準擅自設立融資擔保公司、經營融資擔保業務或在名稱中使用“融資擔保”字樣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未經批準合并、分立、減少注冊資本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分支機構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變更相關事項未按要求備案或變更后相關事項不符合《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規定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可能形成重大風險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受托投資、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從事自營貸款或受托貸款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擔保責任余額與凈資產比例不符合規定;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融資擔保,或者為其他關聯方提供融資擔保的條件優于為非關聯方提供同類擔保條件;未按規定提取相應準備金;自有資金運用不符合國家有關融資擔保公司資產安全性、流動性規定的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未按照要求報送經營報告、財務報告、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資料或者業務開展情況,或者未報告其發生的重大風險事件等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不配合監管部門監督檢查或提供虛假經營報告、財務報告、年度審計報告等文件、資料的行為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處罰 | ||
對融資擔保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對未經批準擅自從事農民專業合作社信用互助業務以及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對小額貸款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對民間融資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 | ||
3 | 行政強制 | 對融資擔保公司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電子設備的封存 |
4 | 行政征收 | 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征收 |
5 | 行政裁決 | 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 |
6 | 行政檢查 | 會計信息質量檢查 |
代理記賬機構及業務情況檢查 | ||
資產財務檢查 | ||
政府采購監督檢查 | ||
財政票據監督檢查 | ||
對融資擔保公司的監督檢查 | ||
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互助業務的監督檢查 | ||
對融資租賃企業的監督檢查 | ||
對小額貸款公司的監督檢查 | ||
對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督檢查 | ||
7 | 其他行政 執法 | 海域使用金減免審批 |
融資擔保公司變更事項備案 | ||
融資擔保公司年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