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許可
二、辦理依據
1、《出版管理條例》2001年12月國務院令第343號,2016年2月修訂。
2、《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2016年5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令第10號。
3、《音像制品管理條例》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
三、受理單位及辦理地點
招遠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準入準營綜合服務一窗。
四、辦理條件
1、 單位、個人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已完成工商注冊登記;
②工商登記經營范圍含出版物零售業務;
③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2、申請從事音像制品批發、零售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①有音像制品批發、零售單位的名稱、章程;
②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③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
④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資金和場所。
五、申請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依據 | 原件 | 復印件 | 備注 |
1 | 營業執照正副本 | 《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局務會議通過,并經商務部同意,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條 | √ | 1、企業到招遠市政務服務中心市場服務企業開辦窗口辦理。2、個體工商戶到所在鎮街黨群服務中心辦理。 | |
2 | 經營場所的使用權證明 | √ | 自有房產提供場所產權證明;提交租賃合同的同時出具出租方的使用權證明 | ||
3 | 申請書,載明單位或者個人基本情況及申請事項 | √ | 申請人自備(附樣本) |
六、基本流程
1、招遠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準入準營綜合服務一窗提交材料;
2、核發《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七、“不見面審批”全程網辦辦理流程
1、打開瀏覽器搜索該網址
http://ytzyzwfw.sd.gov.cn/zys/public/index
(注:建議使用火狐瀏覽器)
2、點擊右上角“登錄”,登錄成功后,核對法人名是否正確;
3、點擊“辦事服務”,左側“按部門分類”找到“招遠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找到相應提報事項點擊“申報”。
4、進入閱讀須知頁面,仔細閱讀相關信息根據情況自行選擇并點擊下一步。
5、進入申報信息頁面,完善相關企業或個人基本信息并點擊下一步,如需要請填寫備注一欄,無需要繼續點擊下一步。
進入申報材料頁面點擊選擇附件,上傳相關電子版材料后點擊下一步(是否郵寄材料請根據情況自行選擇)并提交。
6、提交成功后進入申報告知單界面,請仔細核對企業基本信息是否無誤并妥善保管申辦流水號及查詢密碼。
7、點擊右上角法人姓名進入“用戶中心”,選擇“我的辦件”即可查詢項目審批進度。
八、辦理時限
2個工作日
九、咨詢方式
1.現場咨詢:招遠市政務服務中心三樓準入準營綜合服務一窗
2.電話咨詢:0535-8166727
十、掃下方二維碼獲取電子版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