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zhí)法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應急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案件。
二、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山東省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guī)定》等 。
三、承辦機構
招遠市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大隊
四、辦理基本流程
發(fā)現違法事實→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法制機構審核→集體研究決定→處罰事前告知→作出處罰決定→送達→執(zhí)行→結案
五、辦理時限
符合當場辦理的予以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要求時限辦理。
六、救濟渠道
(一)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聽證權利、陳述申辯權利、行政復議權利、行政訴訟權利、國家賠償權利。
(二)救濟途徑:
1、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zhí)法部門申請進行聽證、陳述申辯;
2、60日向招遠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
3、六個月內向招遠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七、監(jiān)督和投訴渠道
監(jiān)督部門:8215230
投訴電話:8215230
信函投訴:招遠市泉山路27號應急管理局
八、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辦公電話:8215230
辦公地址:招遠市泉山路27號應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