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民政機關辦理養老機構行政處罰案件。
二、主要依據
1.《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三、承辦機構
招遠市民政局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
四、辦理基本流程
發現違法事實→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法制機構審核→集體研究決定→處罰事前告知→作出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結案
五、辦理時限
符合當場辦理的予以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要求時限辦理。
六、救濟渠道
(一)當事人享有的權利:陳述申辯、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權利。
(二)救濟途徑:向民政機關申請進行陳述申辯、聽證;向民政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向民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
七、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聯系電話:0535-8213700;
辦公地址:招遠市溫泉路128號金融大廈11樓民政局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科 ;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