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室名稱 | 科室職責 | 職責類別 | 崗位職責 |
| 綜合科 | 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大隊的行政事務以及內外關系的協調和各類會議的籌備工作。 三、負責綜合性報告、工作計劃、總結等文件的起草、修改、打印、歸檔工作。 四、負責組織、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執法人員的政治業務學習和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考核。 五、負責加強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黨建工作,組織好學習。 六、負責文檔、印章、辦公用品的保管發放,做好文印工作。 七、負責大隊辦公用品的管理,做到購進有計劃、有請示,發放有記錄。 八、負責大隊的安全生產、值班和衛生清潔等各項工作的管理。 九、負責大隊辦公設施及執法裝備的統一管理、維修和使用工作。 十、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行政處罰 | 綜合崗。負責單位文電、會務等日常工作;負責草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的規范性文件、規定或辦法,制定執法程序、執法標準、執法文書等;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管理、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黨建、信息化建設、法制宣傳、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負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
| 違章處理室 | 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認真核實執法監督科、各監察中隊、站移交的車證及取證材料,并做好登記、保管工作。按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及上級的要求,正確應用執法程序、使用執法文書,嚴格按照處罰標準,及時處理違法車輛,及時返還處理完畢的所扣車證、文書、票據等,并做好解釋工作。 三、負責大隊查處的違法車輛的信息統計上報和信息抄告工作。 四、負責每月文書使用、罰款金額的統計工作,匯總后上報市交通運輸局政策法規科。 五、按照要求建立健全違法車輛檔案。 六、依據有關規定,對監察中隊、超限檢測站所處理的案件進行認真審理和復核,對不按規定處理的案件進行登記并上報大隊領導。 七、負責交通監察各類統計報表的匯總和報送,及時向領導提供信息。 八、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行政處罰 | 違章處理崗。負責接收違章案件材料;負責違章案件的處理工作;負責建立和保管違章案件卷宗檔案;負責執法案件的數據統計、匯總、分析和上報;負責違章車輛保管場的監督工作;負責群眾對違章案件處理咨詢工作,協助處理群眾信訪工作;負責上級交辦其它工作事項。 |
| 執法監督科 | 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執法工作。 三、負責執法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 四、負責交通運輸監察法治工作調研,交通法律法規解釋工作,受理行政處罰案件的復核以及案件的應訴、舉證工作。 五、負責組織、督察上級開展的各類專項檢查活動,及時匯總、統計、上報開展情況,做好總結工作。 六、負責對移交案件的審核,審核通過后移交違法處理室。 七、負責執法督察工作和治理交通運輸監察系統公路“三亂”工作。 八、負責行政處罰執法文書的審核、歸檔和保管工作。 九、負責受理全市交通運輸監察執法投訴、舉報工作。 十、負責交通運輸監察系統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行政處罰 | 執法監督崗。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參與制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管理制度等;負責對大隊執法人員進行法制教育、執法培訓;負責對違法案件、合同文本的審核;負責行政執法證件和執法文書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行政復議、應訴、聽證等工作;負責法律宣傳與咨詢服務工作;負責投訴、信訪等工作;負責參與執法案卷考評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重大案件集體討論工作;負責執法案件的對外協調和司法銜接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執法安全監督管理和重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
| 監察中隊 | 一、認真學習、貫徹落實國家及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按照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交通運輸路政管理、運政管理(含城區公共交通)等市場秩序的綜合執法工作,履行大隊規定的交通運輸監督檢查職責。 三、負責對查處車輛登記、外勤文書制作、審查和移交工作。 四、日常執法工作中,填寫好查車日志,妥善處理在執法工作中遇到的突發問題,并及時向大隊領導匯報。 五、按照部規定的行政執法“五個規范”“交通行政執法禁令”和治理超限超載“十不準”來實施執法,做到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文明服務,堅決杜絕徇私舞弊、以權謀私等違紀行為,杜絕公路“三亂”現象,樹立良好的執法形象。 六、貫徹上級“一崗雙責”要求,做好工作環境和執法現場安全管理,發生重大事件、事故及時向上級報告。 七、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行政處罰 | 路政執法崗。負責侵占和損壞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等違法行為的執法檢查;負責路產路權的監督保護工作;負責影響、破壞路域環境行為的執法檢查;負責縣鄉公路的保暢工作;負責路政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辦理;負責路政案卷的完善、歸檔工作;負責受理、查處公路路政投訴案件。 |
| 超限檢測站 |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車輛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制定公路超限檢測站的各項管理制度。 三、開展超限超載聯合執法活動,依法對公安交通部門引導至超限檢測站的車輛進行檢測,開具稱重和卸貨單。 四、監督當事人對超限運輸車輛采取卸載、分裝等消除違法狀態的改正措施。 五、收集、整理、上報有關檢測、執法等數據和動態信息。 六、管理、維護公路超限檢測站的設施、設備和信息系統。 七、對在執法工作中遇到的突發問題,妥善處理,并及時向大隊領導匯報。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九、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 行政處罰 | 公路治超執法崗。負責超限檢測站、卸貨場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路面超限超載車輛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貨運源頭裝載企業超限裝載行為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貨運車輛路面拋撒行為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案卷的完善、歸檔工作;負責受理、查處超限超載投訴案件。 |
| 索引號: | 11370685004267159M/2024-10399 | 成文日期: | 2024-09-20 |
| 發布機構: | 招遠市交通局 | 組配分類: | 執法崗位職責清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