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關辦理交通運輸行政許可案件。
二、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4.山東省農村公路管理條例;
5.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
三、承辦機構
招遠市政務服務中心交通運輸局窗口。
四、辦理基本流程
申請→受理申請→現場勘察→審查審核→作出許可決定→頒發許可證。
五、辦理時限
符合當場辦理的予以當場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要求時限辦理。
六、救濟渠道
(一)當事人享有的權利:陳述申辯、聽證、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等權利。
(二)救濟途徑:向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關申請進行陳述申辯、聽證;向交通運輸行政機關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向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
七、聯系電話、辦公地址和時間
聯系電話:0535-8166785;
辦公地址:招遠市政務服務中心(溫泉路111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