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主體
執法主體名稱:招遠市交通運輸執法監察大隊
二、執法職責、權限
交通運輸執法監察大隊依據法律法規負責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參與制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管理制度等;指導監督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市交通運輸局行政管理職能范圍內相關執法門類的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執法職能。
(一)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具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的交通運輸路面行政執法檢查工作。
(三)檢查運政管理有關法規的執行情況,以及國家規定的禁運、限運和省特殊要求的物資等。
(四)檢查路政管理有關法規的執行情況,處理各種侵占、毀壞農村公路及其設施的行為。
(五)檢查客運車輛超員、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運輸情況。
(六)對檢查出的違章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理。
(七)處理有關的人民來信來訪。
(八)負責交通監察人員的管理和教育培訓。
(九)負責交通監察統計和信息反饋。
(十)完成縣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交通監察事宜。
三、執法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
4.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5.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7.公路安全保護條例
8.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
9.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
10.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
11.山東省港口條例
12.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
13.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
14.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
15.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
16.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
17.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
18.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19.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
20.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
21.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
22.國內水路運輸管理規定
23.國內水路運輸輔助業管理規定
24.港口經營管理規定
25.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26.公路水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
27.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
28.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
29.山東省航道管理規定
30.山東省渡運管理辦法
四、執法程序
詳見政務公開>行政執法公示>事前公開>程序流程圖
五、監督途徑
窗口投訴:山東省招遠市溫泉路323號招遠市交通運輸一樓調處中心
投訴電話:0535-8078910
行政復議: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政府(招遠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聯系電話:0535-8091706
行政訴訟: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法院
聯系電話:0535-8213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