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主體
執法主體名稱:招遠市農業農村局
二、執法職責、權限
招遠市農業農村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下列行政執法職責:
(一)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產業的監督管理。
(二)負責獸醫從業人員和中獸醫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三)負責食用農產品(不含食用水產品、干果和管轄范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養殖等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四)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和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五)負責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六)牽頭負責“瘦肉精”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毛皮動物養殖、胴體處置監督管理工作。
(七)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負責農作物種子、農藥、食用菌種、蠶種的監督管理以及肥料、農用膜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獸藥、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以及使用(水產養殖除外)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器械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種質資源的保護開發、繁育推廣、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四、執法程序
五、監督途徑
(一)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投訴電話:0535-8253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