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執法類別 | 審核事項名稱 | 適用情形 | 實施依據 |
1 | 重大行政處罰 | 對違反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決定 | (一)對公民處以2萬元以上(含2萬元)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罰款事項; (二)沒收非法財物10萬元以上或責令停產停業的事項; (三)吊銷衛生許可證或執業許可執照的事項; (四)致人死亡、傷殘或者導致10人以上嚴重傷害的; (五)上級督辦的或涉及人數較多,社會影響較大的行政處罰事項; (六)重大案件實施免除處罰或者減輕處罰的; (七)移送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事項; (八)市衛生健康局認為需要集體討論的其他案件; (九)經行政機關復議、人民法院審理或上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監督檢查,被撤銷或確認違法、并責令重新辦理的事項; (十)情況復雜,違法情節嚴重的其他重大行政處罰事項;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和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行政處罰事項。
| 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通過,2013年6月修正, 2025年4月第二次修正)第一百零七條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2003年6月國務院令第380號,2011年1月修改)第四十七條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五十七條 |
2 | 重大行政強制 | 對違反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需采取重大行政強制的行為 | (一)查封場所,查封設施或財物價值5萬元以上; (二)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涉及面大、影響面廣的重大行政強制決定。
| 例:《職業病防治法》(1989年2月通過,2013年6月修正, 2025年4月第二次修正)第九十五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