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1.對冒領、騙取烈士褒揚金、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及騙取醫藥費行為的處罰
2.對不履行軍人優待義務的處罰
3.對不履行烈士遺屬優待義務的處罰
4.對不履行安置義務的單位處罰
二、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招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工作行政領域行政處罰。
三、執法依據
《監察法》《行政處罰法》《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山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四、承辦機構
招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五、辦理基本流程
發現違法事實→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法制機構審核→集體研究決定→處罰事前告知→作出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結案
六、辦理時限
有法定辦理時限的在法定時限內辦理。
七、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部門:招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投訴電話:0535-8076700
信函投訴:招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265400)
八、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分至11:30分,下午2:00至5:30分,辦公電話:0535-8076700
辦公地址:招遠市溫泉路128號金融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