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主體
執法主體名稱:招遠市應急管理局
執法機構設置:綜合管理科(掛行政許可科)、應急救援科、危化和工商貿監管科、礦山科、減災救災科、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
辦公地址:招遠市泉山路27號
聯系方式:綜合管理科(掛行政許可科)(0535-8255303、8071209)、應急救援科(0535-8071208)、危化和工商貿監管科(0535-8071608、8255316)、礦山科(0535-8255335)、減災救災科(0535-8253119、8071508)、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0535-8255330、8071598)
二、執法職責、權限
1、辦理涉及安全生產相關領域的行政許可事項、關聯事項。
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4.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許可證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四、執法程序
行政許可:受理-審查-決定
行政處罰:發現違法事實→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法制機構審核→集體研究決定→處罰事前告知→作出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結案
行政強制:催告-做出強制處理決定-送達文書-中止或終結
行政檢查:制定監督檢查工作計劃-下發檢查通知-組織實施檢查-匯總檢查結果
五、監督途徑
窗口投訴:招遠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電話投訴:0535-8215230
信件投訴:招遠市泉山路27號招遠市應急管理局辦公室。
郵件投訴:zyyjjbgs@yt.shandong.cn
招遠市應急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