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主體
執法主體名稱:招遠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二、執法職責、權限
招遠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下列行政執法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審批制度及優化政務服務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組織協調市直部門進駐市政務服務大廳的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實施工作。負責權限內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政務服務事項流程再造、環節優化,創新和完善相關體制機制和工作體系。
(四)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依法實施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專家評審、項目踏勘和驗收等工作。
(五)配合做好政務服務信息化平臺建設,承擔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上網運行、業務標準制定、運行監管、評估考核工作,推進平臺應用。負責相關行政許可決定等信息的推送和公示公開工作。
(六)負責政務服務網上“中介超市”管理并協助行政主管部門對相關中介機構進行監管。
(七)負責對進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的部門(單位)的政務服務工作和人員進行業務指導、規范管理和監督考核,負責對市直部門單獨設置政務服務大廳的窗口服務工作進行規范管理和監督考核,負責對駐招單位單獨設置政務服務大廳的窗口服務工作進行監督考核。
(八)負責全市政務服務體系建設,對鎮(街道)政務服務、便民服務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考核。
(九)負責開展電子監察,受理、處置相關投訴、舉報事項。
(十)協調煙臺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招遠分中心工作。
(十一)依照有關規定及時調整、承接、辦理權限內行政許可等政務服務事項。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煙臺市委市政府和招遠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優化政務服務工作。實行“一枚印章”管審批,解決行政審批多頭辦理、分散辦理等問題。創新政務服務模式,實現政務服務大廳“一窗受理”、關聯事項“一鏈辦理”、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貼心幫辦“一次辦結”,推行并聯審批、聯審聯辦、容缺受理、告知承諾等審批服務模式。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關于電子政務工作。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負責全市電子政務網絡建設的總體規劃和協調工作,指導全市電子政務建設,統籌協調政務網絡管理。市政府辦公室(市大數據局)負責提出全市政府辦公室電子政務項目建設需求,具體組織推進建設和應用工作,負責監督指導政府網站內容建設,負責研究提出全市電子政務發展規劃,配合市委辦公室推進全市電子政務內網建設和管理工作。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政管辦)提出政務服務平臺功能需求,承擔推進政務服務事項上網運行、業務標準制定、運行監管、評估考核工作,推進平臺應用。
三、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四、執法程序
詳見政務公開>行政執法公示>事前公開>程序流程圖
五、監督途徑
(一)申請行政復議:招遠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公室;
(二)提起行政訴訟:招遠市人民法院。
投訴電話:0535-8166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