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主體
執法主體名稱:招遠市醫療保障局
二、執法職責、權限
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履行下列行政執法職責:
(一)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
(二)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三)依法查處生育保險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三、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
四、執法程序
詳見政務公開>行政執法公示>事前公開>程序流程圖
五、監督途徑
(一)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投訴電話:0535-27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