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市政府各部門、集團公司:
市人民政府決定任命:
趙凌云為辛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蔣曉春為辛莊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尹興林為辛莊鎮財政經管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文地為蠶莊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王靖杰為蠶莊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居飛為金嶺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劉強為金嶺鎮綜合執法隊隊長,免去其金嶺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李婷婷為金嶺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姜東昊為張星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孫曉通為張星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林俊全為張星鎮財政經管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王超為張星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劉青林為阜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溫曉坤為玲瓏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任秋實為玲瓏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戚秀秀為玲瓏鎮綜合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孫韶鵬為畢郭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畢郭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馮焜為畢郭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主任,免去其張星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張登嵩為夏甸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叢常紅為夏甸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夏甸鎮財政經管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紀曉雨為夏甸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閆京超為夏甸鎮綜合執法隊隊長,免去其夏甸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李寧為夏甸鎮財政經管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王清泉為夏甸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免去其夏甸鎮綜合執法隊隊長職務;
宋玲為齊山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宋中濤為齊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于田田為羅峰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免去其羅峰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傅雪冬為羅峰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王秀為羅峰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欒慧敏、張朋為泉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郭晶晶為泉山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臧翔游為泉山街道綜合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張玉魁為泉山街道財政經管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張文東、劉匯杰為夢芝街道辦事處副主任;
宋承坤為夢芝街道應急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唐海桑為大秦家街道辦事處主任(試用期一年);
唐麗媛為大秦家街道平安法治辦公室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路雙菲為溫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免去其溫泉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戚曉霞為溫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免去其辛莊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王英飛為溫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免去其玲瓏鎮綜合執法隊隊長職務;
蒲鵬飛為溫泉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溫泉街道綜合執法隊隊長職務;
劉宏全為溫泉街道綜合執法隊隊長(試用期一年);
楊濟澤為溫泉街道財政經管服務中心主任(試用期一年);
張偉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免去其市信訪局副局長職務;
李進湖為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免去其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職務;
王弘潔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
劉娟娟為市信訪局副局長;
楊代福為招遠羅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服務中心管理站站長,免去其市殯儀館館長職務。
免去:
隋海洋的辛莊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王曉琳的金嶺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溫華先的金嶺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王瑛的張星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欒培慶的玲瓏鎮平安法治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王琛的玲瓏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李元球的畢郭鎮經濟發展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牟宴琳的泉山街道財政經管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王曉明的溫泉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閆少平的蠶莊鎮應急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張彩娟的金嶺鎮綜合執法隊隊長職務;
欒靖的金嶺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陳志剛的張星鎮財政經管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張璽瑩的阜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陳鵬的齊山鎮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李雪嬌的羅峰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呂海明的羅峰街道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王炳海、張秋萍的泉山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臧永魁的泉山街道綜合執法隊隊長職務;
李筱桐、王東平的夢芝街道辦事處副主任職務;
曲明濤的夢芝街道應急管理服務中心主任職務(原副科級不變);
王曉東的大秦家街道辦事處主任職務;
劉希勤的溫泉街道財政經管服務中心主任職務;
馬占奎的招遠羅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服務中心管理站站長職務(原副科級不變)。
鎮(街道)經濟發展辦公室主任由鎮(街道)黨(工)委委員、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兼任,鎮(街道)社會事務辦公室(掛退役軍人服務站牌子)主任(站長)由鎮(街道)政府副職中列第二位副鎮長(辦事處副主任)兼任,鎮(街道)平安法治辦公室主任由鎮(街道)黨(工)委政法委員兼任。因職務調整,不再擔任或新任上述鎮街領導副職的,其兼任的相關工作機構職務自然免除或直接兼任職,不再另行文公布。
招遠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