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和編碼
事項名稱:對住房保障行為的監督檢查
編碼:3700000617113
二、辦理依據
《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1號)第二十八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公共租賃住房使用的監督檢查。公共租賃住房的所有權人及其委托的運營單位應當對承租人使用公共租賃住房的情況進行巡查,發現有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或者向有關部門報告。
三、實施機構
招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保障科
四、辦理基本流程
制定檢查工作方案及通知→組織檢查工作→審查復核檢查結果→下發處理決定→結案、資料歸檔。
五、辦理條件
符合相關規定及合同約定,對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家庭均在檢查范圍之內。
六、提交材料
1、公租房租賃合同;
2、身份證、戶口簿;
七、辦理期限
根據活動。
八、救濟渠道
若對具體行政行為有異議,可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向招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九、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部門:招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法規科
投訴電話:0535-8163566
信函投訴:招遠市初山路1號規劃展館(住建局)613室
十、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電話:0535-8234505
辦公地址:招遠市初山路1號規劃展館(住建局)802室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
十一、咨詢途徑
電話咨詢:0535-8234505
十二、其他需要申請人知曉的信息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