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主體
執法主體名稱:招遠市衛生健康局
執法機構設置:市衛健局各有關科室、市疾控中心(市衛生監督所)
辦公地址:泉山路27號2號樓
聯系方式:市衛健局各有關科室(0535-8213735)、招遠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0535-8218700)
二、執法職責、權限
開展醫療衛生、中醫藥、傳染病防治、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督檢查,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三、執法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精神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
四、執法程序
行政許可:受理-審查-審核-辦結
行政處罰:發現違法事實-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法制機構審核-集體研究決定(重大)-處罰事前告知-作出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結案
行政檢查:制定檢查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檢查-匯總檢查結果
五、監督途徑
窗口投訴:招遠市泉山路27號招遠市衛生健康局
電話投訴:0535-8213735
信件投訴:招遠市泉山路27號招遠市衛生健康局
郵件投訴:zyswjjjdk@yt..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