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執法事項名稱及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辦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行政處罰案件。
二、辦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6、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7、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
8、物業管理條例
9、城鎮燃氣管理條例
10、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1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12、城市綠化條例
13、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14、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15、山東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
16、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17、山東省城鎮容貌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
18、山東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
19、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
20、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
三、承辦機構
招遠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辦理基本流程
發現違法事實→立案→調查取證→提出行政處罰意見→法制機構審核→集體研究決定→處罰事前告知→作出處罰決定→送達→執行→結案
五、辦理時限
行政處罰60日內辦結。
六、救濟渠道
(一)當事人享有的權利:聽證權利、陳述申辯權利、行政復議權利、行政訴訟權利、國家賠償權利。
(二)救濟途徑:
1、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執法部門申請進行聽證、陳述申辯;
2、60日向招遠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
3、六個月內向招遠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七、監督和投訴渠道
監督部門:2721800
投訴電話:2721805
信函投訴:招遠市招金路298號綜合行政執法局
八、辦公電話、地址和時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辦公電話:2721800
辦公地址:招遠市招金路2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