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8日,招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現就相關內容進行如下解讀:
一、制定背景
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黨中央、國務院為緩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作出的重要決策部署,是“十四五”期間住房建設的重點任務。為重點解決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問題,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根據國家、省、市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
二、制定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1〕17號);
3.《煙臺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煙政辦發〔2023〕1號)。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主要由7個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指導思想”。突出住房的民生屬性,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人員為重點,統籌實物配租、租賃補貼等保障方式,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推動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
第二部分“發展目標”。明確了“十四五”期間,我市統籌實物和租賃補貼兩種保障方式,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實物房源300-400套(間),租賃補貼對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人員做到“應保盡?!薄?/p>
第三部分“加快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小戶型為主,分為宿舍型和住宅型,由政府給予支持政策,通過盤活存量閑置市場房源和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產業園區配套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建設,適當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項目審批上,建立項目認定書制度,各有關部門優先辦理立項、用地、規劃、施工、消防等手續,相關各方聯合驗收,確保安全使用功能;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項目,不再辦理用地手續。
第四部分“規范分配和運營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符合條件的新就業無房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不設收入限制。對申請實物保障的,其租金標準略低于市場租金水平,并對承租人實行租金核減,所減免的租金由市財政向出租人予以補助;對申請租賃補貼保障的,補貼標準按規定執行,期限最長為36個月。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兩種保障方式不得同時享受。住建局將保障性租賃住房統一納入煙臺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臺管理,各類主體不得擅自租賃,不得銷售或變相銷售,嚴格查處違規行為。
第五部分“嚴格項目退出”。保障性租賃住房持續運營期限原則上不低于10年。期滿后,可繼續作為保障性租賃住房,也可申請退出,不再享受優惠政策。其中,由非居住類房屋改建的,應將房屋恢復至原房屋用途;商品房項目配建和利用住宅用地集中建設的,可轉為市場租賃住房出租或作為商品住房出售,轉為商品住房出售時,應重新測算補交土地出讓金。因長期滯租需提前退出的,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并退回已享受的中央補助資金。
第六部分“落實支持政策”。土地方面,新建項目用地以出讓或租賃方式供應的,允許出讓價款分期收??;企事業單位利用自用閑置土地建設的,可按規定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利用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可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稅費和金融方面,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稅收優惠和金融支持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資金方面,對納入計劃的項目,按規定爭取中央補助資金支持。價格政策方面,對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建設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執行民用水電氣暖等價格。公共服務方面,承租人可按規定申領居住證,享受義務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
第七部分“強化工作落實”。建立全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各部門協同推進相關工作,加強項目計劃、認定、建設、分配、運營等全過程管理。建立年度計劃、項目儲備和工作督查機制,將監測評價結果納入績效考核。對各類政策支持的租賃住房進行梳理,符合規定的統一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未納入的不享受相關支持政策。
聯系單位:招遠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人:石新敏
聯系電話:0535-8234505